中新网武汉10月25日电 (徐金波 周长征)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务院颁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五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长江河道的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初步遏制。但采砂管理的形势目前依然十分严峻。
长江河道采砂历史悠久,但机械采砂活动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前随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长江河道砂石作为优质的建筑材料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丰厚。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沿江采砂规模越来越大,单船采砂能力也大幅攀升,加之缺乏有效管理,上世纪九十年代长江中下游河段一度形成滥挖滥采的局面,不仅危及长江干流河势稳定、防洪与通航安全,而且部分江段出现了为争夺砂石资源而发生流血冲突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务院相关领导多次指示迅速、坚决地整治长江河道采砂秩序,并于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正式颁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次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五年来,长江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的同时,纷纷组建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和队伍,抓紧开展编制规划、建造执法船只等基础性工作,对沿江采砂船只登记造册、加强管理,通过不定期巡查保持了对非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本扭转了长江河道采砂的混乱局面。
同时,稳妥、慎重地推进可采区解禁工作,不断规范管理采砂活动,使长江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成功实践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的转变,由法律意识到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的转变,逐步形成了符合采砂管理实际的“长江模式”。
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徐安雄接受采访时认为,尽管目前已初步实现了从乱采滥挖到全面禁采,再到逐步有序解禁,并处于可控状态的可喜转变,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仍然严峻。一些地方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危险性和长期性认识不到位,责任追究制度有待于建立、完善和落实;局部江段非法采砂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小型采砂船和采砂吊驳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新打造的采砂船功率和采砂能力不断攀升,禁采管理压力仍然很大;可采区解禁后,既有禁采区、禁采期的管理,又有可采区、可采期的监管,管理难度加大;现有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执法装备、管理经费远不能适应采砂管理的需要;地方保护和黑恶势力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长期存在,仍然是采砂管理的滞障。
徐安雄表示,长江沿线水利部门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可采区解禁工作,早日实现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确保长江安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