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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酝酿户籍制度重大改革:租房者也可以落户

2006年10月24日 09:33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成都商报消息,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意见》指出,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的户口政策。“购买满足条件的二手房后也可入户了,而以往购房入户政策中的“房”局限为商品房;不再强调户口与住房产权之间的关系,租房也可入户。”参与意见起草的成都市委政研室经济处王立处长说。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对于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意见》中称: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李娅、叶荣)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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