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日前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手持机票却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的乘客肖某,在被告知自己的机票属于“超售”的情况后,指责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欺诈消费者,因此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今年7月21日19点左右,肖先生手持一张南航20点10分飞往广州的机票来到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之前他已通知朋友在广州准点接站。但当他办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随后一位姓王的值班主任告诉他,他的机票属于超售。
南航北京营业部行政办公室主任张文尧说,“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出售的实际票数大于飞机客舱座位数。这是国际惯例,国内的每个航空公司也都在这样做。张文尧说,“超售”票数额,是按照各航空公司各条航线在同样时期的历史数据来确定的,例如客机有200个座位航班,但经常会有5名左右旅客因故不能登机,因而航空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座位,就会销售出去205张票。如果恰巧200个乘客都登机了,最后来的5位乘客就无法登机。航空公司对于超售制定了非常完善的补偿措施,除改签其他航班外,还会为乘客提供机票优惠、金钱补偿等。
张文尧说,超售行为在售票前并未明确告知乘客,原因是哪名旅客不能登机是不确定的。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介绍,“超售”在国外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事情,但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在卖超售票时都会提前告知,并且他们还有极有诱惑力的鼓励乘客“让座”的补偿措施。如果遇上因“超售”而上不了飞机的情况,国外航空公司对于那些不急于离开、愿意让出座位改乘其他航班的乘客有极为优厚的“待遇”,不但减免票价、负责食宿,而且还给出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金。遇上这种情况就好比中奖一样,很多乘客都很乐意争取到这个“机会”。
但是,国内的航空公司却做不到这样,而且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因“超售”而带来的麻烦通常要由乘客自己承担。邱宝昌认为,“航空公司引用国际惯例无可厚非,但不能只引用对自己有利的一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后续措施也应该跟上”。(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