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从陕西铜川市公安局获悉,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红土派出所原所长杨建宇因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日前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2005年7月12日晚9时许,杨建宇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省道305线将受伤坐在公路上的孙某撞出5.8米远并碾轧后驾车逃逸,孙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建宇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同年11月6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建宇有期徒刑3年,杨建宇不服,向铜川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铜川市中院审理认为,杨建宇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杨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2005年12月23日,铜川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杨建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有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