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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以他人名义网上招嫖 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

2006年10月12日 09:32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竞聘单位的领导岗位落选,竟然以上网诽谤的方式泄愤报复,由此引发罕见的网络诽谤刑事自诉案。昨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被告人毛培敏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并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

  今年5月,被告人毛培敏因竞聘单位的领导岗位落选,由此对竞聘成功的杨某怀恨在心。6月22日上午,毛培敏在上海热线聊天室“情人花园”和“寂寞单身”中,以杨某的名义在网上招嫖,又以杨某的用户名在博客网上注册博客空间,以其他青年女子淫荡图片作为形象贴图,发布类似色情信息。

  自网上招嫖信息发布后,杨某多次受到不明来电和要求提供色情服务等内容的手机短信的骚扰。杨某及所在单位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下午,毛在领导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其捏造信息并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的事实。表示真心悔过,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公安机关当时以诽谤行为对毛培敏处以行政拘留10天。

  嗣后,杨某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精神紧张,易暴易怒,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后经医院心理门诊诊断为患焦虑性神经症。日前,杨某又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毛培敏已构成诽谤罪,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悔过表现,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侯荣康 刘建)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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