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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率先出台规定 对见义勇为者无条件法律援助

2006年10月10日 14:39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法制网报道,四川省成都市在已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该援助办法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并已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见义勇为者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实行无条件援助,并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办理。

  该《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凡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实行无条件援助。同时,《援助暂行办法》还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无条件受理和援助的具体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在24小时内安排援助律师进行办理。

  该《援助暂行办法》规定以下见义勇为行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法律援助的;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对方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被起诉的;因见义勇为人员受到损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请求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张晓东、苏云)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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