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每天每间包房收费12元是上限
记者:有媒体报道,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年将多达100多亿元,这会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阎晓宏:如果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年收取100亿元,那么按照版权使用费不超过经营额1%计算,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营业额将超过10000亿元,而实际上目前整个文化产业(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娱乐演出等)的年增加值才3500亿元。因此,所谓卡拉OK版权费100多亿元是天方夜谭。还须说明的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已经纳入经营者经营成本内,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是要达到既有效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卡拉OK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双赢目的。
记者:权利人和卡拉OK企业现在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收费标准争执不下,国家版权局有何建议?
阎晓宏: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实际出发,我认为双方都应该采取一个理智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现在感觉双方还是比较理智的。我们建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中国实际出发,先从大城市的卡拉OK经营场所开始做些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收费工作。另外,据我了解12元标准是一个上限,至于下限是多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也可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有所区别。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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