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3日电 据法制晚报报道,因认为母亲无权代替自己处置父亲留下的遗产,著有《平凡的世界》等作品的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将自己的生母林达及两家出版社推上被告席,要求解除《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北京市高院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
据路茗茗称,1997年6月,她母亲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时,她还不满18岁,对大人的事情还不太懂。2003年元旦,母亲见她已经长大成人,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全部移交给了她,这时她才知道母亲在她未成年时处分了父亲留给自己的著作权。
路茗茗认为母亲无权代替自己处置父亲留给自己的那份遗产,于是把母亲和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社一起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出版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在路茗茗未满18岁,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在不损害路茗茗利益的前提下,其有权处理路茗茗享有的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确认合同有效,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之后,路茗茗提出上诉。
此案在二审时,路茗茗的母亲林达承认她与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确实未征得女儿的同意。所以她支持女儿解除出版协议的要求。
而太白文艺出版社的代理人朱先生解释说,他做这件事情完全是想用这种方式纪念路遥。因为他读大学时曾得到过路遥和其家人的资助,所以路遥去世后,当时在太白文艺出版社工作的他就多次力主出版《路遥全集》。
朱先生说,后来由于太白出版社财力有限,他们才和广州出版社签订了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他到家里去和路茗茗的母亲谈这些事情的时候路茗茗都在场。
路茗茗认为,由于自己当时年纪小,母亲和朱先生谈的事情她根本不懂。父亲去世后不久母亲就再婚,所以她确实不清楚母亲代替她处置父亲留给她的遗产之事。
法院认为,路茗茗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