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九月二十九日电(郑小红 莘坚)深圳实施“责任风暴”已满周年,有关部门目前正积极推动关于行政问责的规定列入该市人大立法计划,能够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
去年下旬,深圳掀起实施“责任风暴”,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和加强行政问责,起草相关文件,更创新了行政监督问责机制。比如行政过错,有一些界定已经不完全适合国内形势了,深圳将行政过错行为一共归纳了六百零八条,对于行政部门首长规定了三十四种不正确履行职责应该问责的行为。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这方面,规定出五十三种必须追究的行为。如此细化的问责制度和机制是前所未有的。
有过必纠,不仅是对公务员而言,对于政府部门出现了过失,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深圳推出了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行政机关面对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事件等这些事件当中出现的失责,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因行政责任事故缺失,在一个月内向上级机关写出你的检讨,进行情况说明。
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庞芳说,如果行政问责的规定能够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这对于行政问责体系建设落实将会是强有力的保障。
此间学者认为,“责任风暴”是深圳朝着建设法制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方向探索的一项重要实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