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8日举行的2006年中国性健康文化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中国性科学高级论坛上,中国性学会首次出台了《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讨论意见稿)。据称,如果该公约正式出台,将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第一个性文明公约。(《楚天都市报》9月18日)
中国性学会只是一个学术性的群众团体,如果它要为自己的会员制定行为类的公约,那当然是内部事宜,别人无权说三道四,可由它来出台《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就不见得合适了。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的价值取向,恰恰相反,我对它的10条“戒命”倒是非常赞同。但我决不赞同中国性学会的“越权”,它凭什么来“公约”全民啊?我认为这样做最起码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至少要有60%以上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中国性学会,成为它的会员。
这些年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一些全国性、地方性的协会、学会不顾“群众团体”的性质,纷纷以官方身份或政府机构自居,动不动就要为会员之外的公民立规矩定规章,或者强迫人家加入它的组织。譬如有的地方成立什么“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强令“破烂王”们加入,每人都要交纳一笔“管理费”。当然,笔者无意把中国性学会等同于那些事实上的特权协会,只想建议,不如改“公约”为“倡议”,摆正位置,以谦虚的姿态和语言来换取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娄献忠)
附:
中国公民性文明公约(讨论稿)
1、性权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
2、男性与女性享有平等的性权利。
3、拥有不同性取向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4、尊重老年人、残疾人的性权利。
5、开展对青少年的性教育,以防止婚前怀孕和性病传播。
6、注重性安全,提倡使用安全套,防止性疾病传播。
7、反对对性病、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8、倡导一对一的性关系,减少性伴侣数量,避免同陌生人发生性关系。
9、倡导多元、平等的性观念,为人的性和身体赋予正面价值。
10、尊重中国和世界其他民族的多元性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