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公共领域的机能之一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在第一时间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颇为丰富。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
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大众传媒是现代社会公民行使自身权利、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和批判性审视的平台。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以公共领域制约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它是行使自身权利对政治和经济权力运作尤其是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进行监督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是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功能。用美国开国元勋之一詹姆斯·麦迪逊的话来说,正是“看门狗”的角色使新闻事业成为“自由的防波堤”。
西方国家新闻事业所从事的舆论监督实践告诉我们,在法治体系、尤其是在新闻法和信息自由(政府公开活动)法的保护下,在公民的期待和支持下,舆论监督的具体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大众传媒在第一时间以文字和图像的形式进行海量的客观报道,力求使权力的运作置于众目睽睽之下,透明化、阳光化。这是一种看似隐性、实则常规的舆论监督形式。在廉洁程度高的国家,这种报道最为常见。
(2)大众传媒以文字评论和漫画的形式,针对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所作的抨击和谴责。
(3)大众传媒以特殊的新闻文体和节目类型——调查性报道——深入揭露重要腐败案例和现象。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费时费力、充满风险和挑战的深度报道样式。调查性报道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有人侵犯公众利益,二是有人刻意隐瞒,三是记者经独立调查揭示事实真相。
从富士康事件的媒体反映来看,第一和第二种形式相当丰富,颇有排山倒海的气势。但是与调查性报道的要求相比,《第一财经日报》的初始报道似乎还有距离。这可能也是在双方和解后人们仍然存有疑虑的地方:事件真相究竟怎样?企业有那些该被问责和追究的问题?媒体又有哪些值得检讨和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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