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
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同时,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市场经济主要通过广告方式对媒体提供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媒体商业运作的结果是自身成为巨大的产业;媒体通常都是一个分工精细的企业。但是这种运营方式塑造了作为企业运营的现代新闻事业处于一种双重性格和随之产生的双重文化,即体现价值理性的新闻文化和体现工具理性的商业文化。正如国外学者所言:“广告对报纸的支持是一种复杂的恩赐。报纸对广告的依赖可能使报纸出版者偏袒企业商人的道德准则和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媒体从事舆论监督的动机也会受到质疑:虽然公众普遍承认,就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而言,动机纯正者显然是居于多数,但是难道媒体是没有名利欲望的天使、而不受“眼球经济”的驱使,去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用户量和广告量的最大化吗?而实际情况往往是两种动机兼而有之,这是许多国家的新闻工作者意识到的和公开承认的现象。
美国传播学家威尔伯·施拉姆因此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双重性格的事业。站在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的立场来说,大众传播是一个学校,但是,站在为投资者赚钱的目的而言,大众传播媒介是一个企业。任何传播媒介的负责人,受这种双重性格的影响,一方面要尽校长之职,另一方面要尽经理之职,这两种职务有很多时候是互相矛盾的。”
用公民社会理论来解释,就是市场领域可能侵蚀公共领域。这说明,舆论监督可能不仅被不良政治势力、而且被不良商业势力威逼利诱。现代民主国家,新闻界享有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权,但是作为最大公务信息源的政府和主导广告资源的跨国公司和有组织犯罪集团经常会规避舆论监督,它们或者对媒体进行利诱,或者以撤除广告和提起诉讼相威胁,经常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比对政府的监督更加困难。
转轨社会媒体“双重封建化”的危险
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
在当今各现代国家,大众传媒体制普遍存在一种二元结构,即报刊的私人所有制(转轨国家可能有少量官方报纸)和广播电视的多种所有制和管理体制。在广播电视领域,各国媒介的所有制和管理体制主要有大致三种与特定政治和经济体制相关的体制类型:
(1)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行体制;
(2)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和私营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3)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媒介无论是私营、公营和国营体制,与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都有这样那样的日常联系。媒体作为私营公司或公有机构,从本性上及绝大部分活动上来看,是在公共领域之内,尽管它们可能与市场领域或国家领域有重叠,很大部分的公众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体解释、操控,甚至由媒体来构成的。当媒体组织是国有机构时,它们是一只脚踏在国家领域,一只脚踏在公共领域。当媒体组织是私营机构时,它们和别的公司一样,是立足于市场领域。因此,媒体不论是私有或公有,它们的活动都显然在公共领域。甚至它们本身就有可能是公民社会中活跃的成员,并且与其他社团等公民社会组织有着积极的互动。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一定规模的公共领域;与之相比,市场领域的成长壮大更为迅猛。中国市民社会的典型成员为无上级主管人士(常为个体文化人)和政府主导的社团,媒体虽为国有国营,但是市场经济的影响和公共性因素在增加。总体而言,行政力量趋于消退,市场、大众和媒体专业力量在增强,四种力量有了博弈的可能。
但是,转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受到封建势力和官商勾结等因素的拖累和制约,从企业到媒体到整个社会,都面临着特殊问题和困难。在俄罗斯,传媒的私有化、市场化、产业化一方面扩大了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空间,增加了从事黑幕揭发类报道的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仍然对传媒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加上市场发育的不成熟和法治精神的缺失,有可能出现传媒的“双重封建化”,即传媒成为政府和市场拉拢或打压的双重对象。正是这些林林总总的问题,让我们感到社会转轨的意义和复杂性,尤其是大众传媒如何充当社会转轨的守望者,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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