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富士康“名誉侵权案”:一场3000万的诉讼游戏?

2006年09月13日 09:55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

  事件虽已偃旗息鼓,但它却暗示了全球正在发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等等,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

  但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远

  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网站上。

  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在“一财”与富士康沸沸扬扬地对抗了110小时后,这场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3000万元索赔:惹怒全国媒体

  2006年8月28日晨,上海。一篇题为《报道“超时加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遭索赔3000万元》的报道出现在当日《第一财经日报》头版。报道中称,“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翁宝、王佑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第一财经日报》在当天的报道中附有一篇声明,表示“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最后,指出“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果然,一场新闻界的“公愤”就此爆发。

  8月29日,舆论批评高潮迅猛而来。

  《中国青年报》刊文《起诉记者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指出“这起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维护自身的名誉权,而是要通过诉讼来打压记者”。《南方都市报》引用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的言论,指责富士康起诉记者的做法“是一种震慑、淫威”。

  紧接着,《南方都市报》刊文《资本有恃无恐,媒体有心无力》,《上海证券报》发表《查封记者个人财产,舆论监督遭遇挑战》,《河北青年报》问《富士康告记者的牛气从哪里来》,《广州日报》则请了专家分析“富士康天价赔偿案如何了结”。

  与此同时,多家媒体老总也纷纷“披挂上阵”。《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质问,“企业黑箱操作谁管?”《环球企业家》执行总编杨福呼吁,“企业应重视社会责任”。《21世纪经济报道》主编刘洲伟愤慨,“富士康在挑战公众知情权”。《IT经理世界》副总编张鹏更是疾呼,“反对霸权主义!”

  同时,声援“一财”的各种行动也相继展开。国内部分财经传媒人自发成立“中国财经传媒人联盟”,发表五点声明,公开表示对被告记者方的“全力支持”。网上调查显示,九成网友支持“一财”。有市民向王佑捐款,表达对其的关心与支持。甚至国际记者组织也“请求苹果施压富士康撤回对记者诉讼”。

  [1]  [2]  [3]  [下一页]

 
编辑:邱观史】
:::相 关 报 道:::
·富士康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 双方互致歉意
··富士康案当戒舆论审判 ·报社组豪华律师团应对
·富士康案当力戒"舆论审判"
··两记者因报道遭富士康索赔3千万 ·大鲸鱼对小虾米?
·两记者因报道遭富士康索赔3千万 个人财产被冻结
·台湾富士康基金会向中华骨髓库捐款一亿多元(图)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