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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2005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外国专家局(简称外专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外专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度外专局本级预算支出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使用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002年12月,外专局将专家补贴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外国专家公寓的装修和家具、设备购置等支出,截至2005年12月底,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未按规定核销。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265.08万元资产占用费转为事业结余。 2005年末,外专局机关服务中心将收取的外国专家大厦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转到“事业结余”科目,并计提事业基金和福利基金,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专项经费500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清理专项经费支出内容,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外国专家公寓资产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核销;对局机关服务中心资产占用费265.08万元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尽快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项目的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规范账务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外专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所属各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整改。对专项经费、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问题,该局已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作了调账处理。 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6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管理信息中心等3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测绘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家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测绘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和执行的组织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为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基本支出预算36万元。 2005年,国家测绘局在部门预算中,使用测绘事业费财政拨款为中国测绘仪器专业协会、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和中国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应用协会等3家非预算拨款单位安排基本支出共3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40万元。 2005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测绘局本级“华东、华中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国家测绘局违背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内容规定,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局机关基础测绘法规建设,90万元用于测绘教育培训。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所属管理信息中心超预算列支人员经费30.15万元。 2005年,财政部批复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局机关电子政务的运用及技术保障”和“华东、华中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等两个项目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41万元。但该中心实际列支人员经费71.15万元,超预算列支30.15万元。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在部门预算中为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国家测绘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准确、真实地编报部门预算;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国家测绘局及所属管理信息中心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测绘局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专项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测绘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对在部门预算中为3家非预算拨款单位编报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从2006年起已纠正;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局本级及所属管理信息中心进行了整改,今后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 国家邮政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邮政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邮政储汇局、中国集邮总公司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邮政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两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邮政局重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邮政企业成本费用会计核算办法》等27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邮政行业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所属邮政企业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3.34亿元。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国家邮政局制定并实行的《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规定,邮政企业暂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截至2005年底,所属的邮政企业应提未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3.34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所属邮政储汇局超业务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20亿元。 邮政储汇局未经银监会批准,分别于2004年3月和5月运用邮政储蓄资金向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南方现金增利基金10亿元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10亿元(于当年12月底赎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邮政储蓄机构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参与债券买卖,也可与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办理大额协议存款,与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开展部分中间业务”的规定。 (三)所属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90.54万元。 1999至2005年底,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截留翻译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90.54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目前已支出88.4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过节费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要求修改《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超业务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的问题,要求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风险;对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补缴税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邮政局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邮政储蓄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审计,提高经济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邮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正在研究改进会计核算办法,组织全行业进行清产核资,之后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超范围运用邮政储蓄资金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对中邮国际邮政咨询有限公司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补缴了税款,并责令有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审计署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三峡办)2005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三峡办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办200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无预算支出240.3万元。 2005年,三峡办一般预算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经费和离退休经费)超支65.68万元;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预算支出超支174.62万元,其中信访工作费、网站建设费、重大设备质量检查费和培训费等无预算支出157.2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 2004年,三峡办以“所属培训中心建设”为由向三峡总公司申请、取得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再以预付培训费的形式出借给密云云湖度假村。双方约定由度假村每年支付50万元资金占用费用于三峡办在度假村的培训、会议等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开发局的行政管理经费,原则上由国家行政管理经费渠道解决,遇有特殊情况需从三峡基金中列支的,应报财政部批准”和“对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只能用于三峡工程支出,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1220万元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支出。 2005年,三峡办在未经原初步设计批准机构批准,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之外的三峡水库监管船制造和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云阳示范区Ⅰ期建设等两个项目,并向其拨付环境补偿资金122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关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项目建设方案、修改设计”的规定。 (四)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 按照《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保护补偿项目实施计划》,截至2005年底,三峡办应安排、使用环境补偿资金1.06亿元,但实际安排、使用5794.99万元,占计划数的54.66%。这不符合三峡办《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与环境保护补偿费管理办法》关于“生态环境补偿项目,其实施进度应与三峡枢纽工程建设和水库蓄水进度相匹配,确保补偿项目按计划实施”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对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支出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好环境补偿项目,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峡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将在提高对维护国家预算法严肃性认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开支;对三峡工程施工区外生态环境补偿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正抓紧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以尽快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违规申请、出借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将按程序补报有关部门审批,今后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将环境补偿资金用于购建水库监管船等问题,将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律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简称中展公司)等5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19个二级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各项经费支出核批手续比较严格,内控制度和管理比较健全、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预算外资金“所属部门单位借款”账户挂账金额累计1430.22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二)贸促会本级财务未及时结转收入。 由于未能将国外汇款和汇兑损益等及时结转收入,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外事经费“暂存款”金额累计194.1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各项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法律部截留政府非税收入。 2004至2005年,法律部在为国内进出口企业代办领事认证业务过程中,通过转移收入和改变收费性质的方式,截留领事认证收入7401.5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收支脱钩的部门和单位,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规定。 (四)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5.81万元。 截至2005年底,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将应纳入财务核算的收入累计15.81万元,私存私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五)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在对贸仲委的审计中,发现贸仲委原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贸促会给所属单位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抓紧清理、催收;对外事经费暂存款未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对截留政府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对私存私放公款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贸促会秘书局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健全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本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监管;应对所属单位设立子公司和银行开户情况,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整合,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应尽快建立对所属单位重要经济事项报批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层薪酬分配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及相关所属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贸促会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在全会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党风廉政教育;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审计处;实施了包括财务总监委派等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出台了《贸促会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预算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贸促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贸促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财务、资产方面的监管制度。对审计决定书要求纠正的问题,贸促会正在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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