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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人事信息中心等8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事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事部2005年度预算支出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外事服务净收入160.86万元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 从2001年10月至审计时,人事部将外交部汇入的临时国际职员上缴收入160.86万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外事服务净收入是指外事服务收入扣除外事服务支出后的净额。外事服务净收入的25%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 (二)财政周转金6515.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 截至2005年底,人事部本级管理的6515.37万元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周转金一律只收不贷”和“财政周转金只收不贷后,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到期的周转金借款,要积极清收。对少量未到期限的借款和回收难度较大的借款进行转投资或核销处理等,彻底解决财政周转金的有关遗留问题”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外事服务净收入挂往来账、未按比例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中央财政,并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对财政周转金未按规定清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事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已将挂往来账的外事服务净收入按规定调整了有关账目并按比例上缴了中央财政;对财政周转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在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将按有关规定解决;人事部还强化了依法理财观念,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部机关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人事部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 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等12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大部分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有关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上年度审计决定,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逐步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属单位多报预算5454.35万元。 2002至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未按规定编制某专项经费预算,多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3939.64万元;2003至2004年,信息中心重复申报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656万元;2003至2005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多编报人员工作量,多列预算858.71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二)部属信息中心多报“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概算4180.34万元。 2005年,信息中心申报“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5亿元,财政部已下达预算8000万元。“金土工程”的有些建设内容与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基本相同,存在资源浪费、重复申报的问题。 “金土工程”一期多申报概算4180.34万元,不符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网络平台条件,严禁重复建设”的规定。
(三)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项目中,分别投入财政资金1950万元和2230万元,用于建设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和国家地质调查骨干网。由于网络建设未统筹规划,出现同一个城市重复租用数字电路的问题。由此,两中心每年要分别支付数字电路租用费104万元和12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四)有些项目未按进度申报预算,财政资金闲置 1402.8万元。 2003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和“国土资源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预算,造成1402.8万元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规定。 (五)未按预算规定使用财政资金1.8亿元。 1999至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数字国土工程”中,安排了1.72亿元的电子政务建设内容,超出了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2004和2005年,信息中心在“国家耕地信息与监督系统”项目中,拨付给6个省(市)项目资金860万元用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截至2005年底,国土资源部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有12.05亿元的项目预算未执行,项目预算执行率平均为55.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七)所属单位私存私放人民币49.29万元、美元1757元。 2003年至2006年1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所属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私存私放工程款等收入,共计人民币49.29万元、美元1757元,支出人民币37.52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实、多获得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重新安排支出预算或上缴中央财政;对多申报项目概算的问题,要求有效配置现有资源,并按实际需求申报项目后续投资;对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未统筹规划网络建设、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预算和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加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的管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闲置问题的发生,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部分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申报预算要考虑资金结存情况;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管理,从实际情况出发安排项目和资金,建立有效的项目库,严格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要求有关单位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计决定。目前,对国土资源大调查预算编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正建立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加强项目预算审核;对重复申报建设内容的问题,正进一步优化项目的详细设计方案,纠正项目之间部分重复的问题,调减重复部分的预算;对重复建设的问题,已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单位相关任务的充分衔接;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铁道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铁路局、铁道部科学研究院等11家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以来,铁道部制定下发60多个关于资金管理的部门文件等,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促进铁路财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和财务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资金管理中存在风险和损失等问题,对于规范部门资金使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部所属二级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支出基本上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路建设基金年初预算44.9亿元未细化到项目。 2005年初,铁道部报经财政部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预算454.77亿元中,有44.9亿元为预留待分配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未将国有资产收益6.85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1996至2003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代表铁道部,将30.28亿元铁路建设基金和3亿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投入两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5年底,共获得投资红利6.85亿元,均沉淀在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未纳入铁道部收支预算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规定。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3200万元。 2004至2005年,铁道部将非预算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有关项目列入铁路建设基金预算并拨付资金3200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四)北京铁路局动用铁路资金1.64亿元建设别墅式酒店。 2000至2004年,北京铁路局将所属西山疗养院改造工程拆分立项,在未经原国家计委和铁道部审批的情况下,动用更新改造资金6524万元、公益金9829万元,建成集住宿、餐饮及娱乐为一体的别墅式酒店,并于2003年2月以北京西山翠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营业。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关于“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管理”和铁道部《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严禁用更新改造资金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应主要用于企业集体福利设施建设”的规定。 (五)铁道部所属两个单位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931万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4至2005年,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未经批准将轨道衡计量检定费、铁路罐车容积计量检定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827万元,转作经营服务性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2005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铁道分校未经批准将收取的函授教材费104万元,转作经营服务性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铁道部铁路建设基金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要求今后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对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收益全部纳入收支预算管理;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今后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对北京铁路局用铁路资金建设别墅式酒店的问题,依法移送铁道部处理;对铁道部所属两个单位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今后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一)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细化预算,逐步减少预留待批资金;完善项目库建设,按项目进度编制预算和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收费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征收上缴行为和程序,严格控制非大中型项目支出,并将铁路建设基金投资项目收益纳入部门经营预算体系。(三)加强铁路资产的管理,对各级铁道资金结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铁路资金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运作机制,注意防控风险;在铁路企业改革中,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铁路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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