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遗化武大陆分布图
建国初期,中国已多次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中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少量化武。但由于条件所限,不少化武不得不暂作掩埋处理,待有条件时再作销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科老科长陈友,从1958年就和日遗化武打交道。当年,陈友等公安人员曾经证明,在滨江桥第四根桥基下确有大量日军倾倒的弹药,而且绝大部分是毒气弹,但由于江水太深以及技术落后等多方面原因,直到今天这批化武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开始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尽管拥有大量事实及实证,但日本一直否认研制和在华遗弃了化学武器。直到1990年,中国政府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日军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问题。1991年6月,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举行了“关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的首轮谈判。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了日军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这个事实。
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主要分布在大陆东北、华中、华南、华东的十几个省份的几十个地区,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根据大陆官方的说法,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在14个省区的60个地点发现了当年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
而根据齐齐哈尔市政协常委、齐齐哈尔市作家协会主席曹志勃的说法,这一数字应是18个省区。从1989年就开始研究日本军事史的曹志勃告诉记者:“日本在中国大陆使用化武的范围太广,遍及18个省区。而在撤退时,日本所有作战部队接到的第一条命令就是首先处理化学武器。我们根据发现过化武的地点和以前国民政府的统计,确定了18个省区。”
在曹志勃的统计中,中国方面已经销毁或暂作初步处理的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富锦县,化学弹10余万发;黑龙江省尚志市,化学弹20余万发,毒剂1100余公斤;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芥路毒剂4桶,约400余公斤,1982年用化学法销毁;黑龙江省阿城市,化学弹300余发,毒剂10余吨;吉林省长春市、辽宁省沈阳市、凤城县等地多种毒剂10.8吨,已销毁处理;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安徽省蚌埠市化学弹1万余发,已销毁处理。
有关情况比较清楚,但尚未作销毁处理的地区:黑龙江省孙吴县,化学弹513发,毒烟筒4箱、毒剂2桶;黑龙江省巴彦县,化学炮弹100余发;吉林省梅河口渭津,芥路毒剂74吨;吉林省吉林市郊,75MM光气炮弹40余发;河北省邺城市,75MM光气炮弹50发;浙江省杭州市,化学弹33发,地下尚有埋藏,待查;江苏省南京市,芥子气4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芥子气3桶;黑龙江省北安市,化学炮弹1500发。
确切数量待进一步核实的埋弹地区:吉林省敦化地区,据敦化地区历史资料和参加埋弹、运弹人员介绍,该地区约有180余万发。吉林梅河口地区,有少量航弹和其他化学弹药。
经初步调查可能埋弹的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阿城地区、齐齐哈尔地区、吉林省珲春地区、长春地区、敦化地区的秋梨沟、马鹿沟等。
在曹志勃的统计中,关外的化武数量远远高于关内数量。但也有人认为,关内的遗留化武数量应该高于关外地区。因为关外的日军是苏军消灭的,当时日军根本没有时间仔细掩埋化学武器,只是仓促地堆放在树林里。而关内地区的日军许多是驻地部队,他们的化学武器隐蔽程度要高于关外。
在2006年7月处理绥化日遗化武问题前,中日只合作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残留化学武器发掘工作。2001年在江苏省南京市进行挖掘;2002年对埋藏在黑龙江省孙吴县境内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进行实际操作处理;从2004年9月开始,中日联合挖掘小组启动了宁安地区回收遗留化武的工作。
(摘自香港《凤凰周刊》,有删节;记者: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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