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与业委会是何关系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和居委会的争执仍在继续。如何让小区内的业委会和居委会能够更好地协调工作,是摆在两者面前回避不开的问题。
曾经在上地西里小区居委会工作过一年,同时也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蔡若焱认为,他当时“一人二职”的工作做法,能够方便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工作协调。
担任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任晨光,同时也是社区居民会议秘书长。根据亲身经验,任晨光说目前他们正准备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打算把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存在交叉的职责抽出来,交给业委会管理,让居委会对其进行监督,这样就能避免两方的“打架”。至于协调机制具体怎样搞,任晨光说他们正在考虑、筹划。
和蔡若焱的做法相仿,笔者了解到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采用了一种“渗透”式的处理方式,让业委会成员直接参与居委会工作,“更好地协调工作,加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沟通和联系。”
对于蔡若焱以及西城区的“渗透”式做法,周运清表示不好评价,“因为社区工作复杂,基层的工作经验只能慢慢地逐步摸索、积累。”
周运清认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正常的关系应该是,社区居委会帮助小区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由于业委会的成员素质直接决定着业委会工作的开展,社区居委会有必要组织业委会委员,对他们进行培训和考核。
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居委会需要积极出面进行协商,以保证社区居民的权益,并维护业主委员会的权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居委会应当防止业委会作出过激的决定,以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在物业公司正常工作受到居民干扰或者与业委会无法协调时,也可以借助居委会的第三方身份进行调解,避免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矛盾激化的现象。
“仅仅强调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是不够的,‘协调’几方的利益,其实是居委会更擅长也更应该发挥的作用。”
周运清强调说,要解决好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根本在于提高人的素养。“业委会和居委会只有将居民、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明确服务意识,才能做好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王佳 肖粟菲)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