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扬也告诉笔者,他们解决不了很多涉及物业管理的实际问题,平时也就是“说说养狗的事儿”,宣传一下党和国家的政策。“整个社区让业委会搞得乱七八糟。”
可有人并不同意万先生和刘云扬的这种说法。
“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效果发挥不好,根源在于居委会的工作意识没有转过来。”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长、著名社区专家蔡若焱认为,“居委会按照以前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工作,就会觉得现在的工作很尴尬。”
蔡若焱认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居委会具有监督和指导职责,居委会已经被赋予了很大作用。“居委会应当学会监督和指导,不要总想着领导和教导。”蔡若焱说,以前的居委会习惯了管理和发号施令,这种思维方式需要改变。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居委会的监督权,蔡若焱认为是一种无权监督,“是一种需要居委会把看到的、听到的情况反映给业主大会,履行‘告知功能’的职责。”
“居委会的权力仅仅限于告知。建议业委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居委会与业委会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独立的自治组织。他们之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朝阳区业委会前主任舒可心说。
“居委会不能左右业主大会,但由于居委会的群众基础雄厚,要比业委会的监督力度大,因此居委会应当发挥好这种监督作用。”蔡若焱说,权力只有更多地被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运清教授将居委会的尴尬地位,同样归咎于工作思路陈旧。
“居委会认为自己手中没有行政权力,做起工作来尴尬、困难,这是不对的。”周运清说,居委会本身不能解决物业的问题,它应该站在居民或业主的角度,代表他们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这可不是要居委会亲自操作,它们只是要做协调双方的工作,而不是代替某一方直接做事。”周运清说。
“但是业委会和居委会的事务是不能交叉的,因为两者是不同的组织。”周运清说,现在的居委会应当认为物业帮助他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例如小区的绿化、小区的治安等公共事务都帮助居委会做了。“如果居委会认为这样一来,自己被边缘化了,根源就在于出现了‘权力纠纷’。”
周运清解释说,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本应把居民、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应本着服务于居民和业主的思路办事。但实际问题却是在业委会、居委会、业主大会这些组织建立起来后,成为各自的权力主体,习惯以“自己的权力”为中心,产生了“权力纠纷”。周运清说,问题根源在于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利益上出现了分歧,这样一来,大家不是为搞好服务解决问题,而是围绕“权力”争来争去,自然就会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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