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与同事打架被开除后跳槽到同行公司,原公司向客户广发通知函称其“行为操守恶劣”。原公司昨日称通知用语符合事实,且任何员工离开,公司都会向客户发函告知。该员工说:“我感觉成了通缉犯。”律师认为即使评价属实,原公司散播该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建议该员工提起诉讼。
田先生曾在位于广东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正台阳涂料(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正台阳公司”)做了7个月的业务员。上月22日,田先生和一名室友发生口角继而推打起来。当天,两人被记大过两次,同时被公司开除。
事隔半个月,田先生目前在龙岗一家油漆公司任职,继续利用自己积累起来的资源跑业务。前日下午,一名此前的客户打电话给田先生说,其原东家发来一份通知函,称其行为操守恶劣。田先生到客户处取回通知函一看,上面写着:“致各厂商负责人:原我司员工田××已于8月22日因其行为操守恶劣被我司开除……其在外的一切行为与我司无关,望各厂商注意!”通知加盖了正台阳公司的公章。
据正台阳公司内一知情人介绍,按公司要求,已向田先生以前负责的20多个客户发出了该通知函。“我觉得很绝望。”田先生说,“我的工作才刚刚重新开始,不知道客户会怎么看我,通知伤害了我的人格。”
正台阳公司总监洪先生昨日说,通知函确是该公司向客户发出。他解释说,公司的客户是公司的资源,公司对每一位离职的员工,都会向客户发函告知。对于通知函中“行为操守恶劣”的词句,他说,田先生与同事打架是事实,公司不能容忍。
一名接到该通知函的客户说,其中用语确实不妥,“告知开除了这个人就行了,没必要说他‘操守恶劣’。”该客户认为,田先生为人比较好说话,但对他不了解的客户可能会因这份通知函对他产生不好的印象。
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倪益民律师认为,通知函中对田先生作出“行为操守恶劣”的否定性评价,即使该评价属实,都应属于田先生的隐私,正台阳公司散播该评价已对田先生构成名誉侵权。倪律师建议田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梁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