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以权谋私。我们绝大多数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做得是好的,是忠于人民的;但是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中也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问题。有的利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或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一些不法商人盯住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出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搞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些问题的发生,有个人品质问题,但同制度不够完善和权力缺乏监督约束有直接关系。必须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滥用权力的问题。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今年国务院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到6月底,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从揭露出来的问题看,有些相当严重,触目惊心。这项工作要一抓到底,坚持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自查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要抓住商业贿赂案件比较集中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一些垄断行业,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再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打击行贿行为,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要靠改革、靠制度。要构建完善、管用、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近些年来,围绕反腐倡廉,国务院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包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这些改革要继续深入推进。还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制度,以及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掌控权力的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约束。制定和完善制度要实事求是,要行得通、做得到。有了制度,关键在落实,必须抓好制度的执行。
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各级政府都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同时,要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绝不能让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侵蚀政府部门,绝不能让腐败分子逃脱法纪的制裁。
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市地级以下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尽快健全相关制度,加快推行政务公开步伐。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正确地运用行政权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就是要有效地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只顾局部利益,不考虑全局利益,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有的工作有布置、无检查,工作不落实;有些政策和工作部署缺乏深入调研,不完全符合实际,也影响执行效果。二是违法违规,失信于民。一些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不能依法行政,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的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问题;有的讲排场、比阔气,肆意挥霍国家资财,奢侈浪费严重。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增强大局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执行力弱,政令不畅,有令难行,甚至有令不行,政策落实就可能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也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区域之间差别较大,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要把握工作全局,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要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当前,各地方、各部门都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执纪。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要合理界定政府的决策权限,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各项决策都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的意愿,都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切实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补偿等制度,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
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并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抓紧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当前,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我们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必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归根到底就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央国家机关要做学习的表率,做到学以致用,推动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要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走在前面。
(本文是温家宝总理2006年9月4日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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