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首批挂牌督办取得三个方面成效:一是促进了重污染行业整体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按照《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方案》要求,截至今年4月20日,湖南花垣、重庆秀山、贵州松桃三县的41家电解锰企业,停产治理29家,限期治理11家,取缔1家,累计投入治理资金21913万元。今年3月经当地环保部门监测,清水江总锰、六价铬、氨氮、PH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标准。二是清理纠正了一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截至3月底,忻州市及其13个县(市、区)政府违规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已基本得到了纠正,共废止相关文件27件。静乐等县全面纠正了“执法单位进企业检查须经政府领导批准”问题;繁峙、五寨等县整改规范了排污费核定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追究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促进了环境问题的整改。监察机关对甘肃百美纸业环境污染案和黑龙江海林三家企业环境污染案9名(副市长1人,副县长1人,环保部门5人,工商部门1人,企业1人)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给予撤职处分1人,严重警告并降级处分1人,警告处分4人,记过处分2人,罢免人大代表资格1人。
今年3月,环保总局、监察部对晋陕蒙宁四省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检查。检查中发现,在2005年国务院四部门检查验收后,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放松监管,一些地方出现了污染反弹,一些企业停运治污设施或整治不到位;供电部门向企业违规供电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市(盟)电石铁合金企业以“初验收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为促进四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坚决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了涉案的40人(政府20人,环保部门11人,其他部门9人)。其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2人,记大过的1人,记过的3人,行政警告的1人,通报批评的3人,诫勉谈话的14人,书面检查的1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经过近三年的清理整顿,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各级政府对1086家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企业213家;整改企业873家,投资14.3亿元建设治污设施并进行炉型改造。整改企业中有409家企业经过验收并恢复生产,占46.8%;有464家企业被停产整改或自行停产,占53.2%,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景象已不复存在,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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