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政府各部门不应当建设房屋、建设疗养院、培训中心,政府各部门甚至不应建立职工食堂。所有这些商品和服务,都应当由财政计入各部门预算或公务员工资之内,由各部门及公务员个别地到市场上购买
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纷纷兴建“培训中心”,且呈现出日渐豪华的趋势。在北京,许多党政机关都建有“培训中心”。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透露,截至2004年6月,北京这类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功能、独立设置并在市编办登记的培训中心共有54个,其中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11个。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干部职工的分配以实物福利为主。作为其中一项福利,各政府部门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都会在郊区、在风景名胜区建立“职工疗养院”。享受这些疗养待遇的,当然不是普通职工,而是先进职工,但主要是各级干部。在这里“疗养”、开会的人员可以享受到单位免费提供的福利享受,其中包括各种娱乐消遣项目。这些疗养院也经常充当相关单位的会议场所,它们是各单位的休假与会议中心。
从80年代开始,在这些疗养院之外,又出现了类似的休假与会议中心,不过,是以干部培训的名义兴建的。党政机关兴建“培训中心”,在全国是个普遍现象。中央各部委、各省厅局有,许多地市的党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也在建,甚至一些边远穷县,也建“培训中心”。在全国各地风景名胜区,比如北戴河、庐山、黄山、葫芦岛等地,都能看到各种大单位的兴建“干部培训中心”。
“疗养院”主要是出于奖励的目的而兴建的,80年代之所以改以“培训中心”的形式出现,仅仅是因为,从那时以来,决策者希望知识在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发挥较大作用。因而,各机关及国有部门申请建立培训中心通常会顺利得到批准。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确实要对干部进行各种各样的培训,除了业务培训之外,还有政治思想培训。这些机构的会议也非常多,其中不少会议规模庞大,培训中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充当会议场所。
但从一开始,这些培训中心就不完全是专门的培训与会议场所,而是跟疗养院一样,承担着向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员工进行实物福利的功能。也因此,它们经常建有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套房,内设国际标准的游泳馆、进口的保龄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厅等各种娱乐设施也一应俱全。
培训中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常是在腐败高官东窗事发之后,因为这些腐败官员总是把培训中心当作安乐窝,销金窟,先后在北京倒下的陈希同、王宝森、刘志华,无不如此。贪官之所以偏爱培训中心,是因为这些场所完全由本单位管理,外人无从进入,尽可保守秘密。
不过,对于培训中心现象,根本的问题依然是,政府机关和国有单位是否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培训中心?延续着计划体制下的供应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不计成本地经营了大量服务性产业,包括公房、公车、以及休假与会议场所,即疗养院和培训中心。政府为此初始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但建成之后,大部分培训中心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资源大量浪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政府各部门当然也可以将某些特殊会议安排在风景名胜区内召开,但通过临时租赁市场化经营的宾馆和度假中心,就可以满足这一需求。
通过预算改革,剥离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生产其所需要的消费品和服务之生产功能,让单位和公职人员个人到市场上购买,应可提高政府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率。即使偶然出现到市场上购买不划算的事情,也是可以接受的。
政府各部门在从事公务活动、其工作人员在私人生活中,确实需要消费某些消费品与服务,但法治的政府不能同时是服务性产业的经营者,公共财政原则也不允许政府各部门进行此类活动。政府只能从事最简单的花钱活动,即用公共资金购买,而不能涉足任何可能导致经营性活动的事务领域,因为,其中蕴涵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据此,政府各个部门不能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应当实行“代建制”,或者由政府某个专门部门建成后交付使用。有些地方法院因为建设办公大楼拖欠工程款而成为被告,就显示了自建办公大楼的问题所在,更不要说其中的工程腐败了。政府各部门当然也不应当建设房屋、建设疗养院、培训中心,政府各部门甚至不应建立职工食堂。所有这些商品和服务,都应当由财政计入各部门预算或公务员工资之内,由各部门及公务员个别地到市场上购买。
因此,按照法治政府与公共财政的要求,实有必要剥离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消费品与服务的活动,清理公车,清理单位住房,清理疗养院与培训中心。原则上,政府各部门不应经营疗养院与培训中心,而已有的疗养院与培训中心,应在财政部门监督下予以公开出售。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