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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记者因报道遭富士康索赔3千万 个人财产被冻结(3)

2006年08月29日 05:09

  苹果公司调查

  富士康:未强制加班

  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在8月18日公布了对富士康iPod代工厂劳工案的调查结果,经过了10个星期的调查后,苹果公司在报告中称,“我们认为,在大部分接受审查的项目中,富士康遵守了相关政策”,“但是,我们的确发现违反苹果公司《行为法则》的地方及需要改善之处,我们正同供应商一起努力解决。”

  苹果公司表示,调查人员随机访问了超过100名富士康工人,并检查了工厂设施、查阅了员工工资表及档案,并未发现存在雇佣童工及强制加班的行为。

  此外,苹果公司还发现,尽管富士康的薪酬制度过于复杂,但并未违反苹果公司相关政策。苹果公司透露,所有富士康工人的工资水平都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有超过一半的员工工资超过最低标准。

  此外,苹果公司未发现强制加班行为,富士康工人也证实,如果拒绝加班并不会受到处罚。但苹果公司发现,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法则》中每周最高60小时的标准。

  《第一财经日报》作出四点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声明如下:

  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鸿富锦公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相关法律不符。为此,本报郑重要求鸿富锦公司撤销对翁宝的起诉。

  三、针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本报郑重要求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鸿富锦公司主张。

  四、我们相信,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法学专家:案子跟两记者无关

  记者随后就本案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于海涌副教授。在于教授看来,这件案子从一开始就把诉讼对象搞错了,富士康集团起诉的对象应该是《第一财经日报》报社,而不是两位记者。“记者和报社之间就好比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报社才是独立法人、民事主体。雇员的工作出了问题,起诉也只能起诉雇主,而不应该是起诉雇员。”

  有人质疑说,法院不应该在审理结果出来之前就冻结记者财产。于教授解释说,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经济案件时,法院为了防止被告进行财产转移,是可以申请冻结被告的一切财产。不过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诉讼主体应该是报社,那么法院要冻结的也应该是报社的财产,跟两位记者无关。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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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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