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经济增长目标层层攀比,对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节约是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更是一种国家发展战略;节约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文明。
李铁映指出,有的同志反映,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预期性的经济增长目标层层攀比,对约束性的节能目标却空谈应付;有的认为抓节能是“花钱打水漂”,只投入不产出;有的认为抓节能费力不讨好,难有政绩;有的认为这是将来的事,现在顾不上;还有的认为节能主要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介入。这种种认识都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
李铁映说,中国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能源浪费惊人,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我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国家在节能方面投入的比重低,并且在逐年下降,能源效率投资占能源总投资的比例由1983年的13.2%下降到2003年的4.5%。能源消费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最大制约,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李铁映强调,建设节约型社会亟待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发展不应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不应是能源资源的巨大消耗和浪费,不应是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发展应该而且必须是可持续的,应该而且必须是节能环保的,应该而且必须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增长与节约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增长必须节约,节约才能增长。节能,是一场深刻的改革。节约是一种经济增长方式,更是一种国家发展战略;节约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文明。
李铁映指出,“加法”是增长,“减法”也是一种增长。如果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按经济增长7.5%测算,2010年当年可以节约6.2亿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这些节约量又可以多创造6.3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时,节约减少了环境污染,节省了我们治理污染的成本,又是一笔双倍的财富。这是多么巨大的经济效益!
李铁映称,建设节约型社会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建议尽快修订节能法,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修订后的节能法,应该成为一部规范节能工作的强势法,成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法,成为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浪费行为的约束法。(毛 磊 杜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