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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生收取红包,民意普遍表示强烈的反感——但是,这些对红包表示义愤的人如果成为当事人,他也会想尽办法去给医生送红包。这才是问题之所在
在中国,红包是一种文化。逢年过节,老人会给孩子封一个红包;到了年终,老板也可能给伙计封一个红包;别人过红白喜事,街坊邻居、同事朋友也会送上红包。有人会说,这其实是一种交换关系。是的,这当然是交换关系,但是,金钱一旦装入红包,也就文明化,非金钱化了。一个印上若干图符的纸包,让那笔金钱带上了情感沟通的意味。
但是,倘若一位患者家属在手术前向主刀医生送上一只红包,属于什么性质呢?
8月9日,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个别媒体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是不准确的。他认为,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而“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这种解释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道理。现实中,医生收取的红包其实有两大类:一类是医药代表送上的红包;另一类是患者送上的红包。应当说,前者无疑是一种收取商业贿赂的犯罪行为,而这种行为近些年来非常普遍。
北京市那位负责人所说的是后者,即患者送给医生的红包。这是不是受贿,法律界存在很大争议。原则上,假如能认定医生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医生收取患者红包就属于受贿。问题是,医生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在完全的计划经济时代,也是一个很难确定的问题,因为他并不行使行政管理权。到今天,医院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采取企业化经营模式,医生更多地相当于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员工——若医生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收取患者红包,自然也就难以构成受贿罪。
但很显然,对于医生收取红包,民意普遍表示强烈的反感。应当说,此时,这些民众是休谟、斯密等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描述的“公正的旁观者”,他们所做出的判断,应当就是这个社会的主流道德判断——但是,这些对红包表示义愤的人如果成为当事人,态度可能就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他也会想尽办法去给医生送红包。这才是问题之所在。
可以设想,生活于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公正的旁观者,必不会笼统地反对红包现象,甚至也未必完全反感医生收取红包。当一个已经濒于死亡的人被医生挽回生命,其家人心存感激是很正常的。以前的名医年年都会接到一些牌匾,后来它被简化为锦旗,也曾经流行过患者给医生所在单位写表扬信。由此更进一步,患者假如庸俗一些,送上一些财物,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说这是“贿”,这个字在古代的意思其实就是“礼物”“馈赠”。
但今天,红包的性质似乎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事后表达感激的馈赠,变成了一种事前购买服务的预付。也因此,它几乎成为一种强制性制度,而丧失了其自愿的性质。在“公正的旁观者”看来,医生收取红包就是令人厌恶的。
然而,患者家人之所以钻门路送红包,是因为患者及其家人通过日常在医院的经验及他人的见闻,对于医生的职业伦理产生了严重怀疑。他们预设:医生是一些贪婪之辈,按照医院的定价付款,是买不到他们的良心的,把自己的身体交给他们之前,最好先贿赂他们,购买到他们的良心。患者及其家人实际上是通过送上红包,购买了自己的一种安全感。
这样的预设绝非空穴来风,但也对医生严重不公。平心而论,那些没有送红包的患者,未必就曾在医生那里遭遇过显著的不公平待遇。不过,过去十几年来,在医生与患者的之间,关于对方的形象认知,形成了一种正反馈,它是这样一步步形成:人们对医院的商业化经营不满,医生也被迫完成医院的经营任务,成为商业贿赂的受贿者;公众因此对医生的职业伦理表示怀疑,患者为了购买安全感而给医生送红包;生活于商业化时代的医生可能一直觉得自己的正规收入与付出不相称,为弥补收入预期与实际收入间的差距,而坦然接受了患者的红包;这证实了人们关于医生贪婪的判断。于是,送红包就成为一种制度。
在这里,匆忙地谈论犯罪无济于事——毕竟,如果医生收取红包是犯了受贿罪,那送红包的患者是否也得承担行贿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