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打造领导班子的稳定
长期以来,虽然党章、宪法规定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5年,但由于没有严格执行任期的相关条文规定,以至于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地(市)级的市委书记10年中换了7任,县(市)级的县委书记5年中换了3任,每届任期实际平均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状况。据有的人大代表反映,现在我国的基层领导干部没有干完一届任期就走的,占了百分之七八十,成了一种普遍现象。领导干部频繁调动,不利于领导班子的稳定,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诱发浮躁情绪,在一个职位上没干多久,就千方百计地思量着如何升迁,置正事于不顾;二是助长大搞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为了快点升迁,只有快出政绩,这必然导致蛮干胡干,留下烂摊子给后任;三是扰乱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一任领导往往有自己的一套施政方略,换了一茬领导,就要换一套思路谋划,重新折腾一番,多次的换,等于多次的折腾,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
这几年,解决领导干部任期不足的呼声十分强烈。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干满任期作出了强力约束:其一,除非因退休、因健康、因不称职、因辞职解职、因处分处罚或被罢免、因特殊需要调整等6种情况外,必须任满一个任期;其二,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确实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只能一次;其三,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也要计算任职年限。这些规定,使官场“走马灯”、“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不再成为可能。
加强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历练
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不好,但是,让一个领导干部在开始工作至退休的几十年生涯里,一直待在某一地方、某一部门,使他囿于狭小的范围中,显然也不好。一方面,这使干部见不多、识不广,无法经受更多的历练,不利于干部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也易于使干部搞小圈子,以人划线,彼此间分亲疏远近,甚至拉帮结派,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尤其是一些关键的部门岗位,如干部人事管理、政纪检查执法、项目审计审批和资金运作管理等,在这样的职位上时间待长了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为此,必须认真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
在党政干部管理的历史上,从20世纪30年代的民主革命时期起,就已经制定了关于开展干部调配交流的条例。但是,和以往相比,这一次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具有许多创新的特点:
★干部交流的对象十分广泛,从县级干部开始,直到地级、省级和中央,纵跨四个层级;列入交流的既有正职干部,也包含副职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交流的重点既有党委、政府、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及其他领导成员,也有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及其他领导成员。
★干部交流的时间十分明确,列入交流对象的各类、各级领导干部,同一职务和同一层次职务任满10年的一定要交流。
★干部交流的范围十分普遍,有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交流,也有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交流;有各党政机关之间的交流,也有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
★干部交流的纪律十分严格,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鼓励干部到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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