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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击“恶意逃薪”地方性行政立法年内出台

2006年08月19日 11:15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劳动和社会劳动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王力伟总队长昨日对记者表示,劳动、公安、工商、地税等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逃薪》初稿已完成,预计广东省首部打击“恶意逃薪”地方性行政立法将在年内出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劳动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王力伟总队长认为,公安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整治恶意逃薪,是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的行政司法联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其基本做法是:劳动保障部门将发现的恶意逃薪并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经认真核查、筛选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公安机关接案后积极开展经济犯罪侦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财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省劳动保障厅监察总队长王力伟透露,深圳早在两年前已经试行劳动监察四级监督机制,从实施上看效果非常好。具体的做法是他们按照劳资紧张关系对所有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划分企业的标准是:D类(红色)企业,严重拖欠工人工资;C类(黄色)企业,存在欠薪事件,多次处理仍然多次发生;B类(蓝色)企业,劳资关系存在问题,但可以自我完善;A类(绿色)企业,经营规范,劳资关系和谐。广东拟推广深圳四级监管机制,要求全省各级劳动部门根据自身特点“量体裁衣”制订出台相应措施对所有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机制。

  各地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形式上可以多种,并不一定局限在深圳A、B、C、D这种分类标准,其内容实质、对广东300多万企业发挥监管作用是相同的就可。(刘妍 通讯员 李喆)


 
编辑:赵海燕】
:::相 关 报 道:::
·广东警方严打“恶意逃薪”追回逃欠工资七百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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