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招聘舞师是企业内部行为
对于百乐门公开招聘舞师一事有无与现有政策法规相冲突之处,记者先电话采访了上海市文广局市场处。据该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法律角度来看的确没有什么冲突的地方,这只能是企业的内部行为,文广局不便干涉。市场处主要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许可经营,发放许可证书,对具体的经营行为没有权力去管。至于名称是否合适,也不能因为这个就对其进行处罚。他建议最好再找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问问。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百乐门所在辖区的静安区文化市场执法队,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假如存在色情交易等违法行为,就该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假如觉得这个价格定得不合理,就应该由物价局来管。执法队主要是对辖区内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有分裂国家、涉及民族和宗教等敏感话题,因此也不能就招聘舞师一事进行干预。“这一行为算不算有偿陪侍?不大好说。前几天电视上还有过讨论,大家觉得这也就是一个职业。个人去舞厅消费,别人带跳舞收取一定费用也算正常。”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其实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这个需求就有这个市场。可能有的老同志认为舞女是低级的,成何体统?但其实跳舞本身是高雅的行为,舞厅也是高档娱乐场所,关键是看是否借跳舞还有别的不法行为。不过他承认,要想防止私下交易很困难,不容易找到有效的办法。“他如果真想交易也不一定在舞厅啊?”
律师观点:法无禁止即可行
北京海维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光律师也认为,客观上讲,招聘舞师并对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属于有偿陪侍,但这不在法律打击范围之内。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市场经济下,舞师陪客人跳舞后收取一定费用是可以理解的,而客人接受这一价格也是在自己认可的情况下,是自愿行为。至于价格高低,关键是看被服务一方是否认可这个价格。况且仅仅是陪客人跳舞,不涉及色情交易,就是合法的;假如舞师与客人有私下交易,确实存在卖淫等不法行为,就在打击之列了。
舆论争议
百乐门公开招聘舞师一事被媒体曝光之后,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方不同观点都有。支持者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舞师也是一种职业,对于那些舞蹈学院的毕业生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就业门路。
也有质疑者认为学习舞蹈完全可以去正规的培训班学习,也可以自己聘请舞蹈老师,有必要去百乐门吗?反对者更是认为舞师就是换一个说法的“舞女”,应该坚决取缔;中立者认为可以宽容地看待这个事情,让时间去证明一切。
有意思的是,某门户网站专门就此事做的专题调查显示,截至13日晚上9点为止,28%的网友认为舞师和舞女之间是有区别的,72%的网友认为舞师其实就是舞女的异化。但在是否要取消舞女这一职业上,支持舞师这个职业应该存在的网友达到2983人,反方只有474人。
背景资料:“百乐门”
百乐门舞厅是近代上海最著名的舞厅,位于静安寺附近(今愚园路218号)。1932年中国商人顾联承征地后建造舞厅Paramount Hall,并以谐音取名“百乐门”。
建筑占地930平方米,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高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采用美国近代前卫的建筑风格,是当时30年代的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筑设计的新潮。底层为饭店和管理处,东部为店铺;二至三层为舞厅,舞厅中间舞池地板用汽车钢板支托,弹性很好,故称弹簧地板。舞厅可容纳数百人跳舞,并辟有旅馆部。
舞厅设施在当时是第一流的,舞厅建成后,每天晚上9米高的玻璃灯塔熠熠发光,吸引着社会名流光顾舞厅。张学良来沪时,喜欢到这里跳舞,卓别林夫妇访华时,也慕名到百乐门跳舞,曾被誉为“远东第一乐府”。
百乐门舞厅的舞女中最负盛名的叫陈曼丽,1941年因不愿意与日本人伴舞,被日本人枪杀在舞厅内。
当年百乐门没有停车场,车子只能停在远处小马路等候。为方便舞客,百乐门在顶上的玻璃银光塔上装了许多灯泡,串成一个个数字。每辆等候的车子对应一个数字。当司机看到自己的车号在灯塔上亮起来时,便知道主人要离开了。
1953年改建为红都戏院,设有1122个座位,放映电影也兼演话剧、沪剧、越剧和滑稽戏。
近几年,上海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并将上海的特色景点或建筑恢复旧观或赋予新生命,“百乐门”也被列为重新改造的历史建筑物。上海市政府允许外资进入“百乐门”的改造。新“百乐门”在旧址上改造,基本上恢复了往日风貌,定位为高级舞场,以吸引上海中高阶层的消费群。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周春林;上海《青年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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