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拍卖不行了”
国人知之甚少的原因是,此前均采用了内部审批的方式。“只有申请人、审批人知道,社会不知情。”
曹清尧解释推迟原因时表示,国人对狩猎权拍卖的看法很多,为慎重起见,有必要再听听各方意见。
“因为这个事情(狩猎)此前没有公布,只是内部掌握,社会上了解得少。现在公布了,关注程度高了,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也很正常。”新闻发布会上,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司的副司长王伟说。
实际上,从1985年左右,野生动物狩猎在我国已经开展。
林业局的资料显示,从1984年我国在黑龙江建成第一个国际狩猎场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总共25个国际狩猎场,狩猎物种涉及盘羊、岩羊、马鹿、扭角羚、野牦牛等十几种野生动物。
而国人知之甚少的原因是,此前均采用了内部审批的方式。“只有申请人、审批人知道,社会不知情。”
“这种情况下,走关系的就比较多。”林业局一名高级技术人员说。
目前,我国可以代理该项业务的“申请人”有四家,即参与本次竞标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妇女旅行社、北京正安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王维胜介绍说,要取得代理权,必须有野生动物方面专业的资质,具有相应的渠道。
“这个资质由国家林业局来认可,这是一种行政许可,许可的过程中有相应的条件,需要具备专业的人才,国际上有业务来往等等。”他说。
此外,对于狩猎猎物的价格也是采取行政定价的方式。记者从林业局了解到,1997年林业局曾下发通知,为具体的野生动物狩猎定价。
“一只盘羊最高价为12000美元,羚牛11000美元,岩羊9000美元,等等。”王维胜介绍说,1997年后基本都是这个价格,只有个别有变动。
“价格是强制性的,法规授权林业局有这个定价的权力。”他介绍,林业局定价时参照了国际上的情况。”
记者在对以上四家旅行社的采访证实,目前他们所执行的猎物价格标准,正是1997年林业局下发的价格表的标准,“具体正是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处制定的”。
以上信息拍卖前一直在林业部、代理机构之间传递,公众所知甚少。但2003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出台,成为拍卖会的法律依据。
其中第53条规定,属于限制自然资源的利用,应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形式;第74条规定还定下罚则,应该拍卖而没有拍卖,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不拍卖不行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是违法行为。”王伟说,“但公众的关注程度超出我们的想象。”
只对国际猎人开放
“同样一只羚羊,原始(当地偷猎者)打了吃了,基本没有价值可言。”而开展一次国际狩猎,可以获得几千甚至上万美元的收益。
本次拍卖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拍卖的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只面向国际市场,即“国际猎人”。
实际上,国际猎人进入我国狩猎已有20年之久。王维胜解释说,当初开放此事,主要是从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考虑。
“同样一只羚羊,原始(当地偷猎者)打了吃了,基本没有价值可言。”而开展一次国际狩猎,可以获得几千甚至上万美元的收益。
之所以未对国人开放,一个原因是那时的收入水平无法承受如此高昂的价格。
据国家林业局统计,从1985年到现在接待猎人1101人次,狩猎收入的总数是3639万美元,猎捕的野生动物是1347头。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表示,全年通过四家代理机构进入我国狩猎的国际猎人大概在100人左右。一年当中,境外狩猎者在中国猎捕的野生动物只有200头。
目前,中国周边国家只有朝鲜禁止外国人进入狩猎,战乱国家如阿富汗、巴基斯坦等都在接纳国际猎人。
与国人相比,国际猎人进入中国打猎是完全两套程序。一位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代理的业内人士说,“老外的程序要严格复杂得多。”
他介绍,国际猎人进入中国打猎需要国家林业局直接审批。需要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包括签证、动物出口证明、持枪许可证等等。
国人进行野生动物狩猎的另一个障碍是枪支问题。
林业部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态,针对国人狩猎的门从来没关过,但枪支要严格管理,须有持枪证,条件成熟后国人也可能合法狩猎。
目前,已由极少数中国人开始成为国际猎人到国外打猎。王巍透露,目前他所在的旅行社每年代理2至3名去非洲打猎的国内猎人,狩猎对象主要是犀牛、大象等野生动物,“每次费用需要几万,甚至百万元,大象要5万美元,犀牛更是4万至20万美元不等,也有几百美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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