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9日电 《领导决策信息》2006年31期刊登文章《国家督察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文章以中国今年以来频频启动的各项督察制度为关注点,分析了这些督察制度的特点和着力点,并密切跟踪了制度的落实的执行力状况。文章说,舆论认为,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代表中央政府部门驻扎各地,其声势庶几可以“土地监察御史”名之。督察制度要有效发挥监督效用,处理好督察员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将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地方政府执行力问题受到中央前所未有的关注,各种督察组、检查组、调查组、巡视组等频频下派地方。最近,中央正式启动了土地督察制度和环保督察制度,一系列围绕土地、环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的督察行动的展开,标志着我国督察制度和督察体系建设正在进入一个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督察督办频出重拳 五大问题成为重点
今年以来,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土地与房地产调控、安全生产、环保、商业贿赂及换届中的干部人事纪律问题,中央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大了督察力度,正在形成一个高效的督察体系。
一是正式建立土地督察制度。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推行。根据《通知》,国务院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立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其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等。专家指出,加强土地监察,其目的是构建新型土地管理与监察的长效机制,而不应仅仅是一种应急或者应对机制。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土地监管,进一步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必将产生不容小觑的威慑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督察制度。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全面启动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地方政府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事实上,建立督查中心也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工作重点。早在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三是加强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督察。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仍然频发,国务院多次派出调查工作组。6月份,中央纪委、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通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6月28日,六部门召开会议,派出五个督察组赴山西、河北等10个省区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察。
四是加强对地方党委换届中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巡视。自2003年以来,中组部组织检查组,已先后对27个省区市和13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今年1月23日和7月19日,中纪委和中组部两次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而巡视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也在逐步发挥“威力”。据中央纪委常务委员、新闻发言人干以胜7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和中组部已完成对30个省区市、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巡视范围也扩大,涵盖489个市(地)和直属厅(局)及888个县(市、区)。2006年上半年,11个省级政府和18个较大市政府共追究失责行政执法责任人员1万余人次。
五是加强对商业贿赂大案的督办。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初中央纪委确定的反腐败重点。今年4月,最高检确定对10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涉及厅级以上干部的要案,作为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挂牌督办的首批案件。7月31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5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此后还将继续选择重大、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分批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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