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竞速?
文化部门并不是KTV版权市场的惟一介入者。梁行健表示,不止是文化部一家考虑要搞一套平台,国家版权局也曾不止一次地找过他们。只是前者依托的是对国内MTV商家具有管理权,协调速度更快些而已。
果然,就在文化部宣布消息的第二天,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发布消息,称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两天后,7月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表示,卡拉OK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在近日交费,今后,这部分费用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于2005年12月23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据协会负责人王化鹏介绍,协会至今还未完成民政局的登记程序,故此前无暇兼顾维权事宜。
2005年3月1日,国家版权局出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这是唱片公司集体维权的法律依据,也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出生的背景。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透露,国家版权局当初的想法,是成立一家大的集体管理协会,整合现有的词曲作者版权和唱片公司版权,一揽子实施集体维权。但是由于词曲作者的版权属于音乐著作权协会,关系比较复杂,因此整合管理最终只好作罢。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成立之日起,也在操作着与文化部所做的相似事情——筹划建设“中华曲库”。
文化部门的优势是其辖下的MTV商家,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依托的是手头获得的版权代理。在之后的半年里,后者已经与包括EMI在内的多家唱片公司签署了授权协议,获得了国内外10000首歌曲的授权,“中华曲库”的构建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今年7月份,他们得到国家版权局的批准,负责筹备MTV收费事宜。
如果一切按照他们预想,曲库平台的搭建者无疑该是他们,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才是曲库歌曲的合法权益人。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却率先出手,公布其构建KTV统一曲库的具体日程。
这一招令该协会着实恼火了。王化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毫不掩饰地表示,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私权领域。此种权利的实施只需要著作权人和使用人沟通即可,这就好比做买卖,价钱由买卖双方协商成交。任何政府部门出面干涉,都是无稽之谈。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之后也向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应由政府出面。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他们初步意向是采取按包房收取费用的做法,这个做法将与文化部的按下载次数收费的方案存在区别。
王化鹏说,版权局之所以迟迟未推出收费办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准备,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
此前王化鹏还向媒体表示,试收费将从7月24日开始,按照每个包房每天十几块钱的标准来收取,预计8月23日就将进入全面正式收费阶段。
王向本刊表示,收费问题他们与使用者进行过协商,结论是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收费只占营业额的1%~2%,怎么会有转嫁?”
他说,卡拉OK市场是个开放成熟的市场。一般规模的KTV,客人使用包房一晚上至少会消费五六百元,上千元开销也并不鲜见。钱柜的经营者告诉我,一个包房一天能够迎送4拨客人。十几元的版权费和这个相比起来是很少的。
版权部门公布的收费办法与文化部门公布的按次数下载的收费办法之间存在很大出入。王认为,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的这个办法更简便、适用,更能在短期内达到收费目的。
两种收费系统,最终谁能一统江湖?对于业者来说,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到底听谁的?王化鹏认为,这跟他们协会没有关系,他们行使权利不需要和任何机构去沟通。
但他表示,希望文化部门能坐下来和他们谈一谈,毕竟最终只能存在一种收费办法——那即是获得版权代理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认可的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王刚 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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