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墙·争议
“如果拆除,如何向遇难者亲属交代?”
“行政许可不应随意变更”
现在,唐山市规划局认为,按照新近的唐山市湿地生态保护规划,唐山国际地震科普纪念园不适宜在南湖公园建设,应服从大局,拆掉后易地重建。
记者从唐山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到,唐山南湖公园于2005年被建设部正式批准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园内从事改变地貌和景观的活动。而按照唐山城市总体规划,也禁止在采煤塌陷区和煤田波及区搞新的建设活动。
华盈集团认为,当初为他们选定南湖公园废弃地的正是唐山市规划局,选址意见书的发布方也是规划局,现在时隔不到两年就要他们搬走,有失政府诚信。且唐山国际地震科普纪念园涉及唐山大地震这一重大灾难事件,是建是拆都非儿戏。
华盈集团的法律事务负责人高建文说,选址意见书发布的当年,逢《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政府已经作出的生效行政许可,不应随意单方面变更。
纪念园原址是一块荒地
华盈集团曾经找有关部门沟通,得到了一个委婉的建议:“还是给你们重新批一块地吧。”李丽说,她曾得到一个非正式答复:原先批用地的时候批在南湖公园,与那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适宜的,现在城市建设发展了,就不适宜了。
“那儿以前就是块荒地,是我们搞绿化、花很大精力把它开发出来的。”李丽说。李的这一说法可以在政府文件中得到证实,唐山市规划局在选址意见书中写道,那块地是“采煤塌陷区”,唐山市发改委的审批文件称“地震科普纪念园项目选址位于南湖公园西北角废闲地”。
华盈集团认为,经过他们的开发,整个项目园区的绿化程度已达85%,成为了人们休闲的场所,现在让公司把项目挪走,显然不公平。“另外,我们怎么向那些花钱刻了亲属名字的人交代?”李丽说。
纪念墙确属“提前开工”
事实上,华盈集团确实是在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动工修建地震纪念墙的。
2002年6月,华盈集团将详细规划图上报有关部门。按照王立祥的经验,提前开工是行内的一种潜规则,没必要等所有手续都办齐了再动工,否则会耽误工程进度。他自信地以为,既然项目已经审批立项,剩下的手续办齐是迟早的事。
王立祥认为,市规划局的处罚决定是缘于市里一些领导对该项目不太满意。“他们怕我们搞这个纪念墙闹出事来。”他说,去年7月28日,数万名祭奠死难者的群众,自发聚集在正在建设的纪念墙周围。而在此前,王立祥就收到了市里的通知,希望把这里的纪念活动的规模压缩得小一些,不要把动静搞得过大。
是去是留目前僵持不下
在纪念墙刚刚建造之初,市政府就有几名高层领导找王立祥谈话,要求华盈公司迁建纪念墙,最好是迁往郊区,但王立祥没有同意。
目前,华盈集团以已经取得发改委立项和规划局选址为由而坚持,另一方唐山市规划局以该项目未取得建设许可证为由予以反对。
王立祥很自信,他不相信墙真的会被拆掉:“上面已经刻了不少地震死难者的名字,如果真拆除,得有多少个家庭阻止?”这是华盈集团与政府交涉的一张王牌——拆墙等于破坏人家的墓碑,死者家属也不会轻易答应。
哭墙·质疑
“挣死人的钱实在不应该”
刻名收费遭到家属质疑
72岁的唐山市开滦集团的李玉林,是当年飞车驰入中南海向党中央报告灾情的人,对于纪念墙收费的事,他很气愤。
他认为:“像我这样的工人唐山多了,会掏钱刻字去?我家和我老伴娘家总共死了22口人,如果按照800元一个人名算,我要是想把名字都刻上去,得花将近2万块钱!作为一个工人家庭,我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纪念墙不应以赚钱为目的,挣死人的钱,实在是不应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人因为对收钱刻名字之举颇为反感,打消了在纪念墙上刻名字的念头。
“收费是为了收回成本”
对于社会各界的反应,李丽认为:“我们做的是一件得民心的事情,我们收点工本费,老百姓应该也是能理解的。”
南湖地震科普纪念园有限公司表示,800元、1000元的收费标准其实连工本费都不够。“墙是花岗岩的,地基也要经过特殊处理,还要用水、电,还有日常维护成本,各种配套也是很花钱的。”李丽说,“大家怎么评论无可厚非,我们确实没有想着从纪念墙本身挣到钱。这是一次性收费,要永久维护,公司有专人看管纪念墙,每年都要进行墙体清洗和维护,这笔开支很大。”
科普园总项目高级顾问、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陈一文认为,纪念墙是不能盈利的,如果有这样的目的,接下来的所有项目都做不成。他还表示,华盈集团建造纪念墙项目略显仓促,关于收费价格的制定,科普园公司立项未遵从严格法律程序,这样的大型项目没有成熟的商业规划,都是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郭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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