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宣传中使用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的行为,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权和肖像权。法院终审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赔偿80万元。
此案一审时三军仪仗队仅获赔10万元,现在一下多了70万元。记者了解到,一二审的最大区别就是信禾公司是否侵犯三军仪仗队的肖像权。一审法院认为肖像权属于人身权范围,肖像权人仅为自然人,而非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所以对三军仪仗队主张的肖像权,未予支持。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仪仗队官兵整体肖像利益应当受保护。虽然三军仪仗队不能依据法律享有该照片的肖像权,但对于使用该照片所带来利益(整体肖像利益)享有权益,该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杨昌平、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