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在一起官司中寻求抗诉的受害人孙金波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花了万余元请的“律师”竟给自己杜撰了一份假判决书。7月28日,河北沧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证实,那份“判决书”纯属虚构,审判员的名字更是子虚乌有。
2004年6月份,孙金波与姐姐孙金香在任丘开了一家餐馆。因为厨师王玉华脾气不好,爱喝酒,孙金波就在2004年11月11日,换了一个厨师,并将与王玉华最后结算的工资给他送到了宿舍。没想到,孙金波转身出门时,王玉华突然拽住她的头发,挥起菜刀猛砍。孙金波的头上、脸上、胳膊、手上、后背等多处受伤,倒在血泊中。孙金香到屋里查看时,也被砍伤。经任丘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两人的伤均为轻伤。2005年3月1日,任丘市法院判决王玉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判决后,孙金波认为法医鉴定有问题,法院量刑也过轻,寻求抗诉。经人介绍,孙金波认识了李某。李某自称干过律师,他如果出面的话,肯定能让王玉华判无期徒刑,并帮孙讨回损失,他提出让孙金波准备8000元钱。几天后,孙金波将7000元钱交到李某手里。随后,孙金波多次出钱陪李某到沧州等地,前前后后又花费数千元。
7月20日早上,李某称,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王玉华判了无期徒刑。李某把一份判决书的复印件交给孙金波,孙金波发现判决书的日期已被圆珠笔涂改。对此,李某解释说:“判决书上的日期打错了,我给改过来了。”李某再三嘱咐孙金波:“快回家吧,判决书不要给别人看。”7月28日,孙金波拿着判决书来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人员仔细看后,发现判决书有很多漏洞,审判人员的名字也是假的。经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进一步审查,这是一份假冒的判决书。
得知手中的判决书是假的,孙金波非常气愤,马上电话质问李某,李某随即挂断手机,从此以后,手机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随后,从任丘市司法局获悉,在该市注册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并没有李某此人。
目前,孙金波正准备诉诸法律,追究李某的法律责任。(刘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