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出台海洋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接报30日内处理

2006年07月30日 06:37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中国海洋报报道,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共计23条,旨在规范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程序。根据该规定,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将设立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专门负责海洋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工作。受理举报的中国海监机构每年需编制《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报告》,提交上一级机构。

  依据《规定》,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工作遵循依法和及时处理、鼓励和保护举报的原则。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外国船舶、平台及其他运载工具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管辖海域从事海上作业等侵权行为,违反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和保护规定的行为,违反有关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海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举报人可以用来访、来电、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海监机构举报。

  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后,须填写《举报受理记录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举报材料的初步处理、移交和移送。应由本级机构处理以及需要上级或下级机构处理的,及时将举报材料移交相关部门;对不属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填写《举报移送单》,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处理部门应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经调查核实,被举报人或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链接: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违反海洋法律、法规的行为,具体包括:

  1.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超范围和期限使用海域、无权或越权批准海域、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及建筑物等行为;

  2. 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破坏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其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行为;

  3. 未按规定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维修、拆除等施工作业的行为以及非法损害海底电缆管道等行为。(阳妍)


 
编辑:邱观史】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