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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打架“好事者”旁观受伤 法院判决共同赔偿

2006年07月25日 11:03

  中新网7月25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7月24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两家打架致观者受伤而引起的共同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马某和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0日天下大雨,镇平县石佛寺镇村民马某和刘某两家因排水问题发生争吵,发展到用砖头互砸。看两家打架的10岁儿童小马头部被飞来的砖头击伤,住院两个月,花去治疗费7300余元、法医鉴定费500元、其他费用1750元。小马家长多次找到马某、刘某要求赔偿,两家互相推卸责任。小马家长为此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两家殴斗中误伤小马头部,已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连带责任。小马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该院遂判决两被告各承担小马治疗等各项费用的40%,小马的监护人承担费用的20%。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赵绍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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