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伟大的社会,不是世袭财富的社会,而是要大家在一个起点上竞争,让最有能力的人获胜,把财产传给后代是不道德的。
当世界第二大富翁巴菲特宣布把自己大部分的财产(310亿美元)捐赠给盖茨基金会时,《经济学人》杂志用戏剧性的语言评论道:“如果你是世界第二号富人,那么,在这个星球上,看护你辛辛苦苦挣来的310亿美元财产的惟一理想的人选,莫过于那位事实证明比你还会挣钱的人。”
这是世界第二大富翁向世界第一大富翁“进贡”的简单的硬道理。但是,要了解这个简单的硬道理,却不容易。世界头两位富翁突然决定合资行善,是基于他们共同的财富理念,以及围绕着这个理念而形成的长期友谊和合作关系。
先看看具体数据。巴菲特的捐赠使盖茨基金会成为世界第一大基金会,总资产将达到600亿美元。在没有这笔捐赠前,盖茨基金会是世界第二大的,共有资产将近300亿美元。巴菲特的捐赠数量,超过了原来盖茨基金会的资产总和,比美国第二大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的资产也多出将近一倍。用这笔钱成立一个自己的基金会,巴菲特无疑就成了美国第一大慈善家。另外,巴菲特的三个孩子,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基金会;他的亡妻名下也有基金会。但是,他给这几个基金会的钱,加起来不过是给盖茨基金会的零头。
他为什么放弃了自己的基金会,甚至轻视自己家族的基金会,而把钱给了盖茨?这首先在于他深信自己和他的子孙没有权利享受自己合法挣来的钱,他必须把钱用来回馈社会。第二,回馈社会不是施舍,而是义务;一定要忠于职守,像挣钱那样兢兢业业,负责地回馈。
巴菲特一生的钱,主要是通过股市挣来的。他的著名哲学是:发现那些有潜力但还未被承认的公司,发现那些最优异但还未被注意的经营者,然后买他们公司的股票,从他们的卓越表现中分得红利。也就是说,他成功的奥秘,在于会把钱投在最有效率的公司和人的身上。挣钱是如此,花钱也一样,必须把钱交给最能创造效益的人。
巴菲特非常清楚,美国的慈善事业资金雄厚,但浪费也很大。许多人搞慈善事业是图个人名声,而不是受益者利益。许多募捐活动本身就耗资甚巨,而捐赠款项的支出也缺乏有效监管。由前参议员Bill Bradley领导的一项研究表明,仅改善慈善事业的经营,在美国就可以节省几百亿美元。
巴菲特把钱交给盖茨的最直接理由,就是“他比我花钱更有效率”。根据他的考察,若以每一美元的效益衡量,盖茨基金会是最高的。捐赠和做股票买卖一样,钱就应该交给最有效率的人来经营。
作为世界第一大富翁,盖茨早已证明了自己创造世界最优效益的能力。他的基金会也同样如此。盖茨本身生活非常有节制。他的基金会花钱,也小心谨慎。他的钱,全花在扶助弱势阶层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基金会,大部分是资助国内项目,盖茨基金会则侧重于资助第三世界。而这种针对第三世界的慈善事业,在美国还没受到充分重视。所以盖茨基金会正好合乎巴菲特选择投资对象的原则:效率卓著,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
当然,把一生的巨额所得用于这样长期的慈善投资,光看基金会过去的业绩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其未来的经营有十分的把握。这就要依靠巴菲特对盖茨个人的了解和信任了。75岁的巴菲特和50岁的盖茨,已经有了15年以上的忘年交,两人常常一起度假,又是桥牌的对手,即使天各一方时也不忘网上打桥牌。巴菲特本人生活也很节制,他一直住在1959年以30多万美元买的房子中。
当然,这样的私交也不可避免地延伸到生意上。不过,这次慈善合资,绝不是生意合作,而是理念共识。盖茨公开承认,在上世纪90年代初,巴菲特给他的一本世界银行出版的世界贫困问题的报告,激发了他对慈善事业的兴趣。巴菲特还给了他一本卡内基的《财富的原则》。要知道,卡内基生前把自己的财富如数捐出,一个子儿不留。巴菲特和盖茨都接受了卡内基的社会理想:一个伟大的社会,不是世袭财富的社会,而是要大家在一个起点上竞争,让最有能力的人获胜,把财产传给后代是不道德的。
我在新著《精英的阶梯:美国教育观察》中曾介绍,美国一位成功的CEO曾告诫说:在高层次的生意场,你最好把周围的人都看作是抱有社会理想来打义工的人,而不是要赚钱的买卖人。这样你才能够找到和生意伙伴乃至同事的共同语言,才进得了圈子。巴菲特和盖茨这次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慈善事业合资,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他们的伙伴关系,是建立在十几年分享共同的社会理想的基础上。
巴菲特的这次捐赠,体现了他对美国慈善事业的理性精神和道义原则的理解:富翁并不把在法律上的正当所得看作自己的财产。这一财产是属于社会的。他们不过是这笔财产的信托人而已。所以,慈善捐赠是拿着属于社会的钱,为社会的利益而投资。不为社会看管好这笔钱是渎职,拿这笔钱来沽名钓誉是犯罪。
(来源:《新京报》2006年7月23日,作者:薛涌 萨福克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