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奥运后中国仍会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2008年07月29日 18: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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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9日电 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介绍了中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尹新天表示,中国不仅在奥运期间,在今后也会认真地尊重奥运知识产权。
尹新天说,在奥运期间严格保护奥运知识产权,这是中国政府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专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在2002年中国申办成功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国务院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这个《条例》是中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法规,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条例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商业目的、使用标志的含义,对许可使用的要求以及侵犯专有权的法律责任,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海关保护的职责等各方面问题,是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举措。
除此之外,中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上述法律和这个条例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较完善的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在执法方面,从2002年开始,中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和法院,认真执法,六年来已经查处了大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奥运的知识产权。通过这样一些举措,能够确保不仅在奥运期间,在今后也会认真地尊重奥运知识产权。(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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