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问答:奥运会期间境外人士可否在北京游行?
2008年06月25日 1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电 近日有境外读者向本社奥运问答信箱提问:“北京奥运会期间,入境的外国人可否在北京举行游行活动?”中新社记者就此问题向有关机构进行了了解。相关人士表示,不论境内或境外人士,在奥运会期间都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游行活动需要提前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在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刘敬民也曾就此问题回应过媒体的提问,他表示,“到北京参加奥运会的,不论境内或境外人士,都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游行示威活动首先要向北京市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国的法律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刘敬民同时表示,中国组织奥运会是为了更好地发扬奥林匹克精神,不希望更多的政治因素干预体育,更不希望全世界运动员的盛会成为与体育精神相违背的政治表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规定:“申请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该法律还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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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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