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火炬传递期间,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形象做广告,非奥运合作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激情2008”、“奔向2008”等元素,媒体开办奥运相关栏目时与非奥运合作企业合作或者做广告,这些隐性广告市场行为都将被禁止。这是记者今日从在奥运新闻中心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所谓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是指,非奥运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部分企业出于商业目的的考虑,利用各种办法误导公众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
“隐性市场将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地挫伤他们为奥运会提供资金支持的积极性,防范隐性市场行为是维护奥运合作企业相关的市场运营权、特许经营权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说。
陈锋介绍,北京奥组委将会对电视媒体、平面媒体以及因特网进行监控以发现隐性市场行为。对于违反广告自律规则或者这种隐性市场广告行为的一些做法,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彭晔介绍,中国广告协会将采取第一次劝诫、第二次劝诫、第三次通报批评的做法;对涉嫌违法的广告,将报国家工商总局处理,对典型性问题,中国广告协会还会通过大众传媒做公开点评,切实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针对在大型体育赛事中,有些观众穿非赞助商的衣服,喝非赞助商的饮料的现象,北京奥组委制定了较完善的场馆范围内防止隐性市场的措施。陈锋介绍,奥运门票上注明了观众应该遵守的防范隐性市场方面的规定,作为持票人,有义务遵守这一规定;所有饮料禁止带入场馆;另外,根据清洁场馆的原则,群体性的观众将不被允许统一着非赞助企业、或赞助企业的服装。如果有非赞助企业的服装已经穿进了场馆,会用带有奥运会标志的不干胶贴在非赞助企业的标志上。
陈锋介绍,7月11日至9月17日残奥会结束,还将对北京主要地区、机场、车站、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广告控制。清理的广告牌将用于城市宣传、对赞助企业进行营销宣传等。
今天的发布会上,中国广告协会向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发出“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 的倡议。倡议各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响应,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构建广告和谐环境。(记者赵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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