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今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统计,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达到了1357起,涉案金额达到了1693万元。
尹新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凡是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将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也就管辖的知识产权领域做了相应的特别的规定。
尹新天还说,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中国8月份即将举行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国内各方面的媒体都非常关注,其中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为了成功举行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我们国家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对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依据。另外,我们还专门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特别是2002年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奥运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尹新天称,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之外,作为主办城市北京市也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公告,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也对完善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贡献。
尹新天指出,中国的每个公民更加自觉地防止作出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行为,自觉地抵制他人作出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这就是我们所有的公民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奥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动,我们中国政府有决心也有能力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举行期间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据中国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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