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农业用水限额内免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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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出台水资源费征收办法 农业用水限额内免费
2010年06月03日 23: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兰州6月3日电 (记者 侯志雄)甘肃水资源匮乏,多数地方年降雨量不到300毫米,甘肃水利部门统计每年有300多万亩农田缺水失灌。甘肃省水利厅厅长康国玺对此表示,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发展,甘肃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

  3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水利厅厅长康国玺向媒体通报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康国玺介绍,6月2日,甘肃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其共计26条,涉及取水许可的分级管理权限、水资源费征收的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等方面。

  康国玺说,甘肃是个农业大省,为保证农业生产,《办法》规定了在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内的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农业生产限额的取水,分区域、取水类型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内陆河流域高于其他区域,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取水人应当依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量取水,超过批准取水量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对于一些高用水行业,康国玺说,近年来,甘肃采油工业快速发展,引起区域地下水超量开采和污染,管理办法较其他工业提高了石油生产用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这是有效的管理措施”。康国玺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行业用水定额核定取水单位许可水量。对已经达到本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确需新增取水的,应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权。

  他还说,针对甘肃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已引发不同程度的生态问题的现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下水可开采量指标,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实施。在地下水超采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下水超采区逐年核减取水量方案。

  康国玺表示,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不符合规划的不予许可。

  有记者提问兰州市的水价为何比邻近的宁夏银川市要高,康国玺对此表示,黄河分给甘肃省调水是30.5亿立方米,截至目前,甘肃工农业及生活用水指标基本用完,由于城市之间在各方面存在差异,甘肃农业水价在黄河一带要高于银川,由于黄河甘肃段灌溉基本上是扬水灌区,用水成本较高,而银川则为自流灌区,因此,水价相对较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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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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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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