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海南省物价局向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海南省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90号汽油6.83元/升、93号汽油7.39元/升、97号汽油7.85/升、0号柴油6.34元/升。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海南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220元。调整后,海南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8090元、8575元、9061元和735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要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六、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6月1日15时前将价格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吉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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