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已经把“低碳经济”由一个概念、一句口号推向了前台,发展低碳技术、选择低碳生活方式、进行低碳消费已成为各界共识。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汪小亚博士接受《理论前沿》周刊专访,就主动融入低碳浪潮、加快绿色金融创新发表自己的观点,她认为:我国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十分必要,不仅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获得广阔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可以通过发展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促进国内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理念上: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经济
记者:当前,“低碳”、“绿色”这两个词汇被广泛传播和运用,您能为我们阐述一下它们的准确内涵吗?
汪小亚: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低碳”与“绿色”并不是同一概念。
首先,指向不同。“低碳”是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概念。假定气候变暖,气候变暖的结果是人类生存危机,如极端天气增多、海平面上升、岛屿消失、粮食和饮水短缺、物种灭绝等。气候变暖的原因是人类活动中人为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温室气体主要由6种气体组成,其中,CO2是主要成分,解决气候变暖的手段是低碳。“绿色”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概念。假定人类生存环境在恶化,出现大量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导致恶化的主要原因是大规模的工业化、粗放的增长方式、不良的生活习惯等,解决思路是树立绿色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针对大气、河流、海洋、绿色植被、动物资源的保护,创造一个宜住环境。
其次,影响范围不同。气候变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如某省或某国大量
CO2排放对该地区的气候影响不明显,而汇积起来很大。而环境恶化的影响是地域性的,如某地区热电厂较多,酸雨问题严重,而距离较远的地区可能没有酸雨危害。
再者,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不同。温室气体排放和经济发展是正相关关系,因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是电力、钢铁、化工、交通、房地产等各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或主导性行业,故在现有的生产方式下,经济发展越快、温室气体排放量越多。而环境恶化和经济发展并不正相关关系。只要树立好环保的理念和机制,经济发展与环境友好可以同时实现。
最后,治理方式不同。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治理是平衡,即在降低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平衡,既不能为降低排放而牺牲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也不是一味追求高增长而无视人类的共同利益,在低碳和经济发展之间选择,对于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容易的选择。对污染物的治理是禁止,各国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记者:那么,这两个概念在实际运用中的交融之处体现在哪里呢?
汪小亚:从现实意义上讲“低碳”和“绿色”都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其一,“低碳”和“绿色”之间密切相关。首先,气候是环境的一个重要要素。气候的不利变化如暴雪、海啸、飓风等会恶化生存环境。其次,气候和环境的变化都与工业化城市化密切有关。工业化导致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破坏自然界的平衡和循环。如火力发电,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前者是温室气体,后者形成酸雨。“低碳经济”是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形态。“绿色经济”是扣除自然资源耗减价值与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剩余的国内生产总值。
其二,倡导“低碳”、“绿色”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都是主张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经济;都是主张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方式。我国各省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不同所承担的成本和压力也不同,通过绿色和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其三,倡导“低碳”、“绿色”经济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从“资源节约型”看,倡导“低碳”和“绿色”,就是强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降低GDP能耗也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环境友好型”看,倡导低碳和绿色,就是强调对生存环境的保护,珍惜蓝天、青山、绿水。如植树造林,既能增强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又能改造地表结构,防止水土流失。
行动上: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
记者:对于中国而言,当前的国际市场环境为我们大力发展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提供了哪些难得的机遇?
汪小亚:第一,全球碳交易市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据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为7.1亿吨和108.6亿美元;到2008年分别上升48.1亿吨和1263.5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分别为89.2%和126.6%,世界银行报告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1500亿美元,有望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配额碳交易又分为两大类,其一,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目前虽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近年来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VIVO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一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擎。2003年10月25日欧盟建立EU-ETS,其碳产品交易量与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成为全球最大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共有上万家大型企业参与,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较高的重化工行业,包括能源、采矿有色金属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浆造纸等。二是世界各国的其他碳交易市场纷纷出现与快速成长。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又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加拿大首家CO2排放配额交易机构———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也正式运行。
第二,全球碳金融快速发展。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就是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故碳交易市场的金融特性非常明显的,国外实践表明了这一点。一是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广泛。欧洲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间商大多是基金公司和银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里3/4的会员是金融机构。二是碳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出。发达国家围绕碳排放权衍生出一系列碳金融品种,构建起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来支撑碳金融体系。三是各国争夺碳交易的货币主导权。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有人提出:19世纪形成了“煤炭-英镑”体系,20世纪出现“石油-美元”体系,未来将演绎出“碳合约-某主权货币”体系。可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掌握碳交易话语权将至关重要,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试图将本国货币与碳交易挂钩。
记者:国内目前的碳交易市场和金融创新状况又如何呢?
汪小亚:还是比较滞后的。一是在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我国碳融资和碳金融服务不足。首先,我国碳排放资源多但没有定价权。据世界银行统计反映,2008年我国在CER一级市场交易中的份额达到84%,2002~2008年全球66%的CER供给源于我国的CDM项目。但由于碳交易议价能力弱,没有定价权,我国目前仍处于全球碳金融交易链的低端。我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近年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等12个省相继成立了环境交易所,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分散谈判,使中国企业在碳交易中不具备价格方面的话语权,目前我国在碳减排额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远低于国际价格,而且人民币被排斥在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之外。其次,在碳融资和碳金融服务上国内金融机构参与不足。近年来,国内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涉足CDM项目和其他碳减排项目的融资,如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订切入了中小企业的能效融资项目;农业银行专门投资银行部与多家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和碳交易衍生品等。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深度和广度有限,发展缓慢,商业银行以发展碳金融为目的、为企业做财务顾问或进行融资的案例较少,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直接融资、参与国际碳交易、为企业CDM项目获得联合国专门机构认证提供咨询服务等金融服务尚处于空白状态。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基金等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金融服务支持。
二是在培育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和政策激励不足。首先,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我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及产品逐步形成,已开展国内碳交易和其他排污交易品种。但交易品种少、市场规模小,特别是因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特性以及环境管理体制的块块模式使其难以跨区域交易,而且排污收费机制不健全,导致环境交易市场发展缓慢。其次,金融支持环保的产品和工具缺乏。近年来,金融部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机制,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兴业银行加入了“赤道原则”;各政策性和商业银行纷纷制定专门绿色信贷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绿色保险”试点工作。“绿色证券”机制正在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绿色金融仍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小;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外,其他形式鲜有涉足。第三,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政策激励不足。对绿色金融的利率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激励政策不足;对绿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的扶持政策不足。
政策上:鼓励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
记者:国内金融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加快低碳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
汪小亚:在信贷方面,可结合我国到2020年的总体碳减排目标,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强减排要求,承诺达标企业获得融资;将排放权减排额作为抵押物,来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开办专项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换代的项目贷款业务;开办排放权交易购买方专项贷款。例如,浙江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业务,成为低碳经济领域一个金融创新产品。截至2009年末,浙江省已有10个市的25个县(市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占全部县的28%,排污权交易542笔,交易金额1.54亿元,而浙江省排污权质押贷款余额9824万元。
在中间业务方面,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可凭借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保理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鼓励金融机构为排放权交易提供账户便利、研发支持和中介服务。积极推动民间机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减排技术认证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在发展直接融资方面,可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或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采取多种优惠措施,鼓励私募基金、风险投资、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资金投入。
记者:在加大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扶持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有哪些作为?
汪小亚:地方政府一是应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二是应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设施建设、环保设备投资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制度。三是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
此外,还可以考虑充分运用国际金融组织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多个国际金融组织都成立了相当规模的环保项目基金。加强与这些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已成为各国推动本国金融支持环保体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强与国际排放权交易机构的交流合作。(记者 姜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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