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多年的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结出果实,这对资源型企业来说却无异于 “欠收”的信号。国务院上周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传出消息称,新疆将采取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模式。消息一出,国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机构不约而同发布报告认为,中石油、中石化年度利润将受较明显的负面影响。
不过,如此手笔刺激地方政府发展资源产业背后的深远用意,使垄断企业的利益纠葛、通货膨胀的抬头等因素并没能牵绊住国家力推税费改革的决心。但上游成本可能向下游产品的转嫁也令市场平添了另一重忧虑:在那场没有硝烟的定价博弈中,买单的究竟是资源型企业还是普通消费者?
从“计量”到“计价”
“我国推行的油气资源税按产量计征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即税额与油气资源的外部价格及销售额不存在关联,但随着油价的不断走高,目前中国原油资源从价税率只有1.5%左右,远低于国际上通用的‘资源税为当时石油价格10%’的计价标准。”在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研究人士张景华看来,相对于已经翻了五六个 “跟斗”的原油价格,课税标准十余年来的调整实在只能算是 “微调”。
据记者了解, 2005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公布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油田企业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8元-30元/吨调整为l4元-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由原来的2元-l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7元-15元/千立方米。
这样 “治标不治本”的调整手笔却被市场解读为似乎更多地倾向于象征意义,在复杂的地质环境面前很难具备弹性的适应力。
记者从一份券商调研报告看到,以大庆油田为例,目前就有几十个采油区块,各区块间的资源丰度不同,有注水采油区,也有三次采油区,有厚层油区、也有表外储层油区,相互之间级差收入相差悬殊,而与大庆相隔一河的吉林油田某区块地质构造、资源丰度等与相邻区块相近,但税率却反而低得多。
“原先资源税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它虽然管理成本较低、财政收入也相对稳定,但由于中国只对7种矿产品征税,资源税总额微乎其微。”张景华认为,产出税提高了开采成本,对规模小、盈利能力低的小企业有歧视倾向。而在新疆试点模式中,将完全颠覆这种 “计量”的课税模式,改 “计量”为 “计价”。
有机构粗略测算,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原油产量1.89亿吨,如果从量计征,按照当前多数地区执行的每吨28元的标准来计算,石油资源税总额大约为53亿元人民币。而如果从价计征,依照当前国内原油价格每吨5000元来计算,以业内估算的5%的税率,全国仅石油资源税每年将可达到472.5亿元。
地方财政收“红包”
仅就账面而言,直接多掏钱交税的中石油、中石化自然难逃利润缩水的宿命。中石油年报数据显示,中石油母公司、中石油集团去年在新疆实现营业收入2174亿元,上缴税费272亿元。中石油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陈港则坦言,仅中石油一家,其资源税成本就将大约增加6倍。
根据陈港的预算,如按5%在全国开征,公司一年可能缴税超300亿元。而这笔钱显然稳稳当当落入了地方政府的口袋。相关资料显示,各产油国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均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和各种石油税赋的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所有,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等中东产油国在10年间多次上调资源税,德国、法国等低税率国家的原油资源税也为中国水平的34倍之多。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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