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在弦上"却"引而不发" 资源税推出"费思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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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箭在弦上"却"引而不发" 资源税推出"费思量"
2010年04月28日 10:27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搁置了一年多之后,资源税改革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焦点。4月6日财政部公布的今年工作要点中再次涉及这一问题。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而此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也表示,今后要进一步理顺资源环境税费关系,年内要推进资源税改革,研究制定开征环境税的改革方案。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资源税改革的时间表,但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已“蓄势待发”。

  现在推出“正逢其时”

  石油、煤炭行业具备承受能力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资源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化解当前我国粗放式发展过程中资源产品价位过低的问题,对资源税的改革能促使资源开发企业提高回采率。

  “我国现在的资源回采率极低,例如煤炭的回采率一般在20%左右,和国际水平相比差一大截。提高回采率的办法就是设定一个参数,增加税负,导致不回采就不合算。除了提高回采率,资源税还应该能够解决一个问题,就是促使实际开采条件、矿藏条件、交通条件都不一样的矿山,级差收益被调走,从而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贾康表示。

  同时贾康认为,资源税作为间接税,增加税负以后,成本肯定会向中下游传导。资源产品的价位向上调,并从上游向中下游传导后,生产者、消费者也会有各自的反应。中下游的生产厂家拿到了更贵的原材料,刺激他们努力节能降耗。如果再配合公平竞争的环境,所有企业都会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即大力节能降耗。大家会千方百计地开发有助于节能降耗的产品、工艺和技术,而这正是政府想做的。

  面对不断加大的通胀隐忧,资源税改革是否会成为物价上涨的推手,并影响中国经济呢?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之所以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是综合考虑了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传导效应、国际货币信贷增长的滞后影响以及居民的承受能力,并为资源环境税费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间。

  贾康认为当下正是强化这种经济杠杆的时机。因为宏观经济中通货紧缩压力已不复存在,通货膨胀虽有预期,但还未形成较大的现实压力。应不失时机地推出资源税税负向上调整的改革,更多运用经济手段的力量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升级换代。操作中的关键要领是掌握好使大多数企业可承受的税负量度,并对消费者中的低收入阶层,安排好公共财政的扶助而保证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目前推出资源税改革尚不会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造成大的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改革增税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目前,石油、煤炭等相关重点行业均具备承受能力。

  “错过这个时机,资源税改革将很可能不得不再次搁置。”刘克崮明确指出,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短期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影响。他进一步分析称,从短期看,改革对物价的推动作用有限,因中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成品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对于其他能源产品(如煤炭),增加资源税同时应取消许多原来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这样可以使资源税改革增加的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而从中长期看,价格变动仍主要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价格上涨将减少下游需求量,能够起到抑制不合理需求、平抑物价的作用。

  刘克崮认为,从对企业的影响看,虽然短期可能因税负无法全部转嫁,资源开采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提高,但前两年的结构性减税和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大幅降低。根据资源税改革方案,按2009年全国油气煤产量和当前价格测算,全年净增加资源税不到300亿元人民币,仅为结构性减税5000亿元的6%,按能源企业目前的盈利能力,完全可自行消化承受。

  “可以考虑部分保留从量计征”

  我国已经两次搁置资源税改革方案:2007年,我国政府出于对经济过热的担忧,认为那时推出资源税改革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迅速下滑,基于对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会加重企业负担,同时影响经济复苏的担心,政府再次暂时搁置这一问题。

  资源税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关键还在于如何推出资源税改革。“改革焦点将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这已经是业内人士的共识。

  对于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变,许多专家都表示对价格波动大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实行从价计征。当前我国资源税计征方案为单一的从量计征方案,在全球资源日益匮乏、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这一方式显然无法促进企业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从价计征的方式才能体现出企业利用资源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改为从价计征,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贾康认为,在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时,可以考虑部分保留从量计征,而不是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以煤炭行业为例,我国一些煤炭企业在进行开采时,往往只开采最精华的部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在进行资源税改革时,对一些矿山开采企业征税时,可以保留一部分从量因素,即按照矿山的探明储量进行征税,以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开采。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税负偏低,不能起到保护资源、平衡收益的作用。现行资源税条例于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条例规定的资源税税率较低,如原油税率为每吨8元-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5元。因此,提高资源税税率势在必行,业内对此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资源税税率有可能在3%至5%之间。

  “能源价格体制合理是前提”

  虽然一直呼声很高,但资源税的改革一直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业界对于资源税的看法是“资源税改革将导致资源税税负的提高,进而促使企业加大资源的综合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在价格传递作用的影响下,加工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将加大。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目前需要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比如,资源税改革之后,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就会增加电力企业生产成本,对电价的上涨带来压力,而电价的定价权在政府,政府上调电价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煤电之争”很有可能会再次出现。

  朱成章特别强调,今年煤炭的价格每吨已经上涨了50-80元不等,但是电价却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资源税,如果电价不动,只会导致五大发电集团的负债率进一步上升。目前他们的负债率已经超过了80%,如果持续亏损,就有破产的危险。因此,在资源税改革之前,煤电价格联动应先期进行。朱成章最后表示,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只有先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体制,资源税的推出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里有一个先后次序的问题。 于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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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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