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稳定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济南市发布了新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明确了运价和油、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启动点时,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取消燃油附加费。
新《办法》规定,根据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涨跌幅度,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起租价与车公里运价同时调整的方式。
新《办法》中还明确规定,调整后燃油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调整出租价或车公里单价执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如一次油价调整幅度未达到联动启动点,则在下一次调价时累计计算。
据悉,新《办法》里还公布了客运出租车运价与一定时期内油、气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并确定建立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及时对出租车运价进行研究分析,为调整运价及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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