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做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的最有效率方式。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经过多年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2007年,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世界能源展望》报告中称,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未来20年中国对能源的需求量将增加一倍以上,越来越多的依赖从非洲、中东和亚洲其他国家的原油进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而现实中,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滞后已经使中国丧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和主动权。虽然有专家预测,到2012年,全球的碳交易总额将高达1500亿美元,超过石油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中国有望在其中占据3成以上的份额,但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碳交易的价格每吨要比印度少2~3欧元,更不及欧洲二级市场价格的一半。
近日,中国74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正面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的“特别审查”。这意味着,这些来自中国的CDM项目将被区别对待,面临比正常审批流程更复杂的审查程序。事实上,这已是近几个月来,中国的CDM项目在EB第二次受阻。就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10个已经进入有条件注册状态的中国风电CDM项目被EB拒绝通过。
展望碳交易的美好未来,在众多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作用下,中国碳交易前景何去何从还是未知数。有专家分解,“碳交易”之所以能够融入金融经济生产交换领域,其根本属性在于,把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因素重新纳入企业考虑因素,并改变了其收支结构。而其市场的存在又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
因此我们不能否认,“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正是这其中的一份子,如何发掘适合国情的碳交易之路,是摆在中国环保产业面前的一大难题。(《中国经营报》研究院分析师 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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