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召开了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动员会,《中国能源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健全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包括22项立法工作的制定,由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炭建设协会、煤炭信息研究院、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和淮南矿业集团公司8家单位承担。
据悉,此次煤炭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2005年颁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8—10年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应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和《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会上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煤炭开发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加,煤炭工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愈加突出,表现在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生产供应、加工转化、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他指出,影响煤炭工业发展的因素固然较多,但煤炭法律体系不健全是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同时,健全完善煤炭法规政策体系,也是保障煤矿安全和矿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2009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9以下,但煤矿伤亡事故仍然较多。煤炭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煤炭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受到的危害更为严重,重视矿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改善煤矿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发展。
国家煤监局科技装备司司长张文杰指出,中国既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也是第一耗煤大国,同时也是矿工人数最多的国家,百万吨死亡率和煤矿安全灾害发生率较高,必须加快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吴吟表示,1996年8月29日颁布实施《煤炭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煤炭企业经营体制、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他还指出,在健全完善煤炭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中,首先要坚持解决突出矛盾,做好煤炭规划和资源管理类立法。其次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好煤炭建设生产类立法。此外,还要做好煤矿安全和矿工权益保护类立法和环境保护类立法。(记者 胡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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