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莫走“只收不治”的老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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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税莫走“只收不治”的老路
2010年04月01日 10:2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该来的终归会来。如果说中国已经走到了该为环境埋单的时刻,那么,全国齐心为改善环境出力也是理所应当之事。然而在埋单之后是否能有效改善环境,是否将税费用到了环保用途却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明明白白“埋单”、实实在在“消费”,用在当下就是全民为环境买单后,希望看到实际用在何处。从汽车工业角度出发更应该将所得税收用在支持新能源轿车发展的用途中去,真正为我国新能源车崛起创造机遇。

  近年来各国都将发展新能源车当成汽车工业发展的重点。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中,投资于电动车及其他先进汽车技术上的金额有200亿美元。这些国家用在新能源车上的精力与财力都值得学习借鉴。

  如果说征收“环境税”是必然选择的话,那么,千万莫走“只收不治”的老路。何不利用这一契机真正为汽车工业未来可持续发展之路——新能源车提供机遇?

  从政府部门角度考虑,征收环境税应该并不是为了丰富税务局的税种,也不是为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其本意就在于提高国民的生活环境的质量,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倡导绿色消费。另外环境税的征收是让更多的企业(包括车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更多能买得起车的消费者承担应有的“公民责任”,这些责任归根结底都是全人类生存的环境责任,因此这责任不只是由企业和消费者来承担,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征收的环境税中如果将部分投入到新能源的开发及生产上,那么将会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产生极大的提振作用,发展将会提速。

  笔者建议,为了规避“为征税而征税”的畸形做法,国家工信部、能源局、环保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应拨出专项资金通过切实的行动来支持环境保护,如设立“各行各业的节能减排课题研究小组”并将研究成果在各企业推广普及;如设立“环境保护奖励基金”鼓励更多的企业采用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如设立“环境保护严惩机制”,对污染大户或制造高碳产品的企业重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等等,一定要杜绝过去那种“给了钱就可以好好污染”的“以黑管黑”的变通做法。(记者 郑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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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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